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
举办2020年天水市旅游商品
创意设计大赛暨展示展销活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扩大旅游购物消费的要求,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全力配合消费扶贫行动深入开展,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的积极性,打造特色鲜明、品类齐全、附加值高的系列旅游商品,积极打造全市文化旅游首位产业,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举办天水市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暨展示展销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展示历史文化名城风采,助力脱贫攻坚行动。
二、组织机构
主办: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水市农业农村局、天水市扶贫办
承办:天水市旅游协会、各县区文旅局、甘肃省四库文化传播公司协办:天水日报社、天水电视台、天水在线、新天水网
三、活动安排
本次大赛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作品征集。2020年4月至7月,在市内各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刊杂志上发布公告,广泛向社会各界征集参赛作品。各县区文旅局负责辖区内参赛作品的征集和初选,整理汇总后一次性上报天水市旅游协会。
第二阶段:组织评审。2020年8月,组织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定。
第三阶段:展示展销,2020年8月(具体时间待定),在《天水千古秀》游客集散中心设立展厅,组织参赛展品进行展示展销,并举行颁奖仪式,对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活动结束后,各参赛单位和企业可优先在游客服务中心开设商铺,并享受经营期间的租金减免政策。
四、参赛范围及作品类别
大赛面向全市广泛征集作品,凡我市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院校、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权持有人、工艺美术师、手工艺制作者、在校学生等均可以参赛。参赛作品应顺应旅游消费需求、便于游客携带,突出天水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和风土人情、地域特色、知名景区特色等元素,充分展现天水历史文化名城风采。
参赛作品划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是包装后的土特产品,将天水的土特产品通过文化创意包装成精致、便于携带的旅游商品,如花牛苹果、大樱桃、甘谷辣椒、秦安蜜桃、花椒等。第二类是文化创意类的工艺品,产品要蕴含天水特色文化,形制独特,富有创意,如各类雕漆、雕艺、刺绣、剪纸等工艺品。第三类是仿古文化创意产品,主要是能体现天水文化元素的文物复制品,如仿制凤壶、小沙弥、彩陶文饰、文物复制、仿古模型等。
五、征集办法
1.各县区文旅局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参赛单位和个人作品的申报、征集、初选和报送,以及展品退还的认领工作。
秦州区文旅局姚蔚亚,联系电话:19993800101,8215631;
麦积区文旅局曹 荭,联系电话: 13619389024,2616452;
甘谷县文旅局颉小杰,联系电话:13689388280,5825025;
秦安县文旅局安俊维,联系电话:18719891590,6521726;
武山县文旅局宋环环,联系电话:18294226260,3423327;
清水县文旅局桑 鸿,联系电话:18393339155,7151356;
张川县文旅局李宝军,联系电话:18794189265,7813733。
2.参赛者须认真填写《天水市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作品申报表》,并附参赛作品设计说明,包括设计思想、创意说明、定位、制作或加工工艺、材质用料等基本情况。每件作品需提交参展样品5件,并附3张不同角度的5寸彩照。
3.2020年7月底前,由县区文旅局将参赛作品样品、申报表及统计表报送至天水市旅游协会。联系人:高晓文,18809383633,李永峰,13689400059,固定电话:0938-8788686,地址:金龙大厦4楼天水市旅游协会。
六、评奖办法
2020年7月,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奖将按不同类别,分别从作品的创新性、文化性纪念性、市场可行性、时尚型、技术性等六个方面进行评定。具体分值参见附件1《天水市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参赛作品评分标准》。凡获奖作品可优先推荐给相关企业、厂家投入生产,作为政务、商务礼品,并推荐参加全省和全国旅游商品大赛。
此次比赛根据参赛作品类别进行最终评定,每个类别分别评选出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优秀奖各5个。金奖奖励三万元人民币,银奖奖励两万元人民币,铜奖奖励一万元人民币,优秀奖奖金两千元人民币,并为获奖选手和优秀组织单位奖颁发证书。
七、参赛要求
1.要求参赛作品:
(1)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
(2)以新研发产品为主;
(3)历届各地各类旅游商品大赛已获奖的作品,可参展但不参与评奖;
(4)所有参赛作品不得仿冒国内外已上市的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5)已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证书的需要提交权利证书复印件。
(6)参赛作品涉及使用第三方商标、地理标识、外观或实用新型的需提交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2.参展文创产品样品,在颁奖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退还参赛者。逾期未办理的,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报名参赛作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本人。参赛作品设计费、制作费等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3.凡通过邮寄方式参赛的作品样品,在邮寄过程中如发生丢失、破损等问题,组委会概不负责。
4.凡报名参赛的作品,视作者认可大赛主办方拥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公开展示和在公众媒体上宣传的权利。
5.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赛费。
6.凡申报参赛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公告各项规定。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附件:
1.天水市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参赛作品评分标准;
2.天水市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作品申报表;
3.天水市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作品统计表。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