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建设“壮美大草原、幸福鄂托克”的主轴线上讲好“鄂托克”品牌故事,塑造“鄂托克”良好的品牌形象,打造一个覆盖全区域、全品类、全产业链的鄂托克旗区域公用品牌,进一步提高鄂托克旗特色优势产品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鄂托克旗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热爱、支持、关心鄂托克旗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和个人。
2、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二、征集内容
1、鄂托克旗区域公用品牌名称
2、鄂托克旗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
三、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应遵守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要求,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作品设计或作品中任何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同时未曾或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或使用,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区域公用品牌名称要充分体现鄂托克旗传统民族文化的基本内涵、历史渊源、自然人文、地理环境、地域特点、特色产业或其他反映鄂托克旗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的内容,要求精炼简洁、新颖独特、主题突出、表意准确、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可观性,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推广。
3、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设计应围绕区域公用品牌名称设计,有利于宣传品牌文化,同时应具备区域代表性和产品适用性。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图案应个性鲜明、具有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色彩搭配合理协调,内容健康向上,构思巧妙、寓意深刻,易懂、易记、易识别,使人印象深刻。
4、应征作品包括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都必须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字数限300字内。
5、应征者可以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投稿者需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四、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止(以邮戳或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
五、征集方式
1、信函投稿:请送达或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布日都路旧政府4楼405室,邮编:016100。(信封右上角标明“鄂托克旗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公开征集”字样。)
2、电子邮箱投稿:请将征集作品发送至eqppcjfwzx@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鄂托克旗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公开征集”字样。)
3、联系人:吴茜
联系方式:0477-6211918 18248315321
六、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2、应征作品中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英文、蒙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英文和蒙文,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3、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均由作品提供者承担一切责任,与征集方无关。
4、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先。(依据投递当地邮戳时间或电子邮件收到时间排序)。
5、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七、评选及奖励
(一)作品评选
1、投稿截止后,征集方将组织相关专家、业内人士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作品获奖后将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适时公告获奖作者及作品信息。
2、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有权决定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是否采用,若作品被采用,征集方将与被选作品的创作人签订委托创作协议,在签订委托创作协议后,征集方(委托人)具有另行创作或者对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力。
(二)奖励办法
1、从征集的作品中择优评定区域公用品牌名称一件,给予奖金5000元(伍仟元整),若被正式采用,该作品视为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委托创作人完成的作品,并与作品的创作人另行补充签订委托创作协议,并支付委托创作费用20000元(贰万元整)。
2、从征集的作品中择优评定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作品一件,给予奖金5000元(伍仟元整),若被正式采用,该作品视为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委托创作人完成的作品,并与作品的创作人另行补充签订委托创作协议,并支付委托创作费用20000元(贰万元整)。
3、奖金及委托创作(著作权)费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八、应征作品权属
1、应征者向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提交应征作品,在作品获奖并且被选中之后,其著作权归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独家所有。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
2、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3、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有权对应征作品做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4、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所有。
5、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额外报酬和费用。
6、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活动不收费,不退稿,应征者须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选备用。
2、应征作品投稿人必须签署《鄂托克旗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应征承诺书》(附件1),并与应征作品同时寄送至活动征集方。
3、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保留对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鄂托克旗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应征承诺书》
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
2020年5月29日
鄂托克旗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应征承诺书
承诺人已经充分知晓并且愿意接受《鄂托克旗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有奖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征集公告》),现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除征集方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不对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创意。
2.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且拥有完整、排他性的知识产权,除参加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承诺人保证,作品自评选为鄂托克旗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获奖作品或获奖作品被正式采用后,该作品即视为应征者接受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的委托创作作品。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有权对成为鄂托克旗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如有侵权,一切法律后果由作者本人(单位)承担;如因抄袭和盗用他人作品而产生纠纷,均由承诺人自行负责,与活动征集方无关。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征集方遭受任何损失,征集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