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城市文化形象,讲好新时代长春故事,繁荣文艺创作,发现和激励有理想、有激情、有创造力、会讲故事的艺术人才,培育和孵化优质文学作品创意项目,为未来长春艺术创作和文旅融合打下坚实的基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和市文联将举办“长春好故事”文艺作品选拔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 活动宗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讲话精神,传承长春文脉,展现长春独特品格和地域特色,坚持“长春人讲述长春的故事”,鼓励长春文艺爱好者用精彩的长春故事,宣传各行业时代楷模和先进事迹,展现长春历史及新时代发展风貌,打造新时期长春文化品牌,为长春城市建设凝心聚力,为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二、活动主题
传承长春文脉 展示时代风貌 鼓励本土创作 讲好长春故事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长春市文化艺术届联合会
承办单位:长春市艺术研究所
长春市群众艺术馆
长春市图书馆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广旅(文旅)局、开发区文化主管行政部门
协办单位:共青团吉林省委、共青团长春市委、长春市总工会
四、活动时间
征稿时间:5月—8月(截稿日期:8月31日)
初次选拔评审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二次选拔评审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终审及表彰:11月30日—12月31日;
公益培训、结集出版: 2021年。
五、选拔范围
面向长春地区广大市民。
六、作品内容
1、反映长春城市风貌、地域特色的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作品;
2、反映长春各行各业优秀人物、团体或事迹的作品;
3、反映长春民俗故事和历史文化传说的作品;
4、反映脱贫攻坚的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作品。
七、作品题材
1、叙事小说;
2、散文小说;
3、叙事诗歌;
4、纪实文学:可撰写人物纪实、行业纪实、报告文学等。
八、奖励措施及成果运用
1、为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2、获奖作者可参与活动主办方举办的由省内著名业内专家主讲的公益培训班,包括文学写作培训班和编剧人才培训班;
3、经过筛选和最终评审后,优秀作品将结集出版;
4、优秀文艺作品如可操作,将协助作者改编为剧本,推荐给相关文艺团体排演立戏;
5、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作品,推荐申报长春地区文旅融合特色项目。
九、作品要求
1、内容积极健康,倡导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2、作品严禁抄袭,内容必须为投稿者原创,并未在任何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的作品;
3、作品篇幅:
短篇作品5000字以内,中篇作品15000字以内,中长篇及长篇不限字数,需附加大纲和人物设定。
4、创作格式:
(1)作品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份资料;
(2)作品格式要求:大标题,方正小标2号;正文,仿宋4号;小标题,黑体4号;行距,自定义26磅;系统默认页边距;字体黑色,作品需转成PDF格式提交。
5、报名需填写《长春好故事文艺作品选拔登记表》(附件1),须写明作者的真实姓名(以有效证件为准)、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同时,报名参与活动作者须签署《原创声明》(附件2);
6、版权须知:
(1)本次活动严禁侵权行为,投稿作品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
(2)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将取消参选资格,对已入选的作品,评委会将撤销其入选资格;
(3)投稿作者须保证主办方合法拥有投稿作品使用权,包括主办方将获奖作品集结出版,或向相关文艺团体进行推荐。
十、报名方式
1、报名表下载及填写
参与活动人员需填写首届“长春好故事”文艺作品选拔
报名登记表和版权声明,以上两个文件请登录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wgxj.changchun.gov.cn/)下载。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天杨
联系电话:13321548558
电子邮箱:cctat@sina.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966号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邮政编码:130022
附件1.首届“长春好故事”文艺作品选拔报名登记表C:\fakepath\附件1.docx
附件2.版权声明C:\fakepath\附件2.docx
附件3.“长春好故事”文艺作品选拔报送汇总表C:\fakepath\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