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青年摄影大展,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致力于发掘、培养、推介我国才华横溢、独立创新的优秀青年摄影人,推动青年摄影人的艺术创新,为中国摄影事业的发展提供富有活力、能力的人才保障。
全国青年摄影大展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是中国摄影家协会开展青年摄影工作的重要平台,以青春、多元、创新为理念,已经成功举办三届。
第四届全国青年摄影大展(以下简称“大展”)将于2021年6月举办,向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献礼、致敬。
本次征稿,即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24:00(以稿件提交成功时间为准)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摄影函授学院 中国摄影家协会摄影教育委员会
投稿网站:
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www.cpaedu.cn
一、投稿规则:
1.大展面向所有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18-40周岁(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给出的“青年”定义),即198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摄影师、摄影爱好者征稿。
2.大展分为主单元(不限主题)和特设单元(主题:影像正青春——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摄影作品、短视频作品均可投稿。
3.所有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器材不限,创作时间不限。
4.摄影作品,单幅、组照不限(组照限4-30幅)。
5.短视频作品,时长限8分钟以内(含8分钟,超过8分钟的不予评审),采用MPEG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720*576。
6.对于每位投稿者,摄影作品限投累计不超过10件,短视频作品限投累计不超过10件。主单元投稿与特设单元投稿不得有任何重复。注:每个单幅摄影作品/每个组照摄影作品/每个短视频作品均视为1件作品。
7.每件作品都需要附一个作品阐述(拍摄时间、地点、事件或背景等),限300字以内。
8.投稿方式:
(1)摄影作品投稿,请登录投稿网站,按照要求投稿,并在线填写作品表。作品上传格式为jpg,文件大小限500KB以内。
二、入选设置:
1.主单元(不限主题)
摄影作品、短视频作品均可。
导师推荐摄影新人,16名;潜力摄影新人,56名。
2.特设单元(主题:影像正青春——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摄影作品、短视频作品均可。
导师推荐摄影新人,12名;潜力摄影新人,36名。
3.组织工作优秀单位:
10个,每个单位获颁荣誉证书。
4.优秀指导老师
10名,每名老师获颁荣誉证书。
三、评选方式:
1.主单元:特邀8位导师评委,共同评选出72名入选者。
2.特设单元:特邀6位导师评委,共同评选出48位入选者。
3.组织工作优秀单位:根据组稿机构的推荐人数、投稿数量和入选成绩等,综合排名由高到低,主办方评出前10名。
4.优秀指导老师:根据所推荐稿件入选成绩,主办方评出前10名。
四、入选荣誉:
1.导师推荐摄影新人将受邀参加大展开幕式、青年摄影论坛以及由组委会邀请知名摄影专家、学者举办的摄影工作坊。
2.导师推荐摄影新人将在开幕式后12个月内由评委指导完成一组作品,主办方将在媒体择优刊登。
3.组织工作优秀单位(可派1名代表)、优秀指导老师受邀参加大展开幕式、青年摄影论坛。
4.入选作品将在全国各地及院校巡展,还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长期展出,并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以及《中国摄影报》等中国摄影界权威报刊上选登。
5.入选作品将结集出版作品集。作品集赠送每位入选者。
6.本届28名导师推荐摄影新人的优秀作品,将在下一届即第五届全国青年摄影大展中有一个独立展示单元。
7.入选作者、优秀指导老师,均可凭入选证书累积中国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积分。
五、注意事项:
1.组委会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请投稿者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资格。
2.本次展览不收任何费用,不退稿。
3.根据中国摄影家协会和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制定的《新闻纪实类数字照片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于违反规范内要求参赛的新闻纪实类数字照片,一经举报,确认违反该规范,取消参赛资格。
4.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前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应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主办单位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追究投稿者的法律责任。
5.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组委会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中国摄协主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6.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权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出版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7.本届大展所有拟入选作品和投稿者相关信息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等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后将在上述网站等媒体上公布结果。
8.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对于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作品,不予评选;已经评选的,将予取消。
9.本届大展及本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主办方。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512室
邮编:100007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10-65282747/64019063
第四届全国青年摄影大展作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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