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展示平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幸福感和获得感,拟定于2021年9月中旬举办“鄂尔多斯市群众书画艺术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
鄂尔多斯市文化馆
鄂尔多斯华夏文化艺术研究院
二、展览时间地点
展览时间:拟定2021年9月
展览地点:鄂尔多斯市文化艺术中心
三、 参展作品
中国画、书法
四、投稿要求
1. 作品内容
本次展览须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群众创作书画作品的形式,展示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鄂尔多斯市各族人民团结一心,迎难而上,奋力前行,推动经济社会以及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2. 投稿范围
此次展览共展出作品120幅(特邀20幅,征稿100幅)。18周岁以上,全市广大书画爱好者均可参加。所有参加本次展览的作品均为作者本人原创,投稿者应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或名誉纠等纷问题,责任由投稿者自负。
主办方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所有入选展览作者,均颁发入展证书,并赠送展览作品集。
3. 作品规格
每人限投1幅;请投寄作品原件,创作形式不限,篆书、草书作品请附释文。本次作品展览不征收汉字以外其他文字形式的作品。作品规格以竖式为宜。尺寸为四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138cm宽度不超69cm)。所有作品由举办方统一装裱,个人请勿装裱。
4. 信息填写
报送作品时,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写清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性别、通讯地址和电话。同时将作者150字以内的艺术简历用A4纸打印同作品一起邮寄。以便后期出版、邮寄作品集。
5. 投稿时间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2021年8月31日截止。
6. 投稿方式
请将作品原件邮寄或送到指定地址。
收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文化艺术中心
联 系 人:王老师 15661996755
展览结束后,参展作品一律退还(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的作品须在展览结束当日将作品自行取回;其他地区作品,由鄂尔多斯华夏文化艺术研究院负责退回)。
五、其他事项
本次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主办单位对入展作品有公开展览、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凡寄送作品的作者均已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次征稿启事各项条款,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举办方所有。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