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历次全会、全国“两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国文联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推进会精神,生动展现曲靖市各族人民砥砺奋进的光辉历程和团结拼搏的精神风貌,营造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浓厚氛围,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曲发〔2020〕21号)要求,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曲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曲靖日报社决定共同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曲靖实践——‘同谱民族团结曲·共唱珠源和谐歌’文学作品、小故事主题征文大赛”,现将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曲靖实践——‘同谱民族团结曲·共唱珠源和谐歌’”主题,以文学作品、小故事等文艺形式热情讴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历史文化、红色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情用力描绘好、传播好“曲靖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征文作品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创作:
(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知相亲相惜的悠久历史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迈向现代化的感人事迹。
(二)民族地区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民族优秀文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特色亮点。
(三)城市构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的显著成效。
(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十进十创”示范单位、示范县(市、区)和教育基地的创建典型。
(五)立足省委、省政府现场办公会对曲靖发展的新定位,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新进展。
二、征文要求
(一)本次大赛面向社会征稿,不收取任何费用。作品应为作者原创,必须是未在其他纸质、网络媒体发表过的作品,杜绝转载、抄袭他人作品,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二)征文须紧扣主题,意识形态方向正确,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彰显时代性、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
(三)征文作品题目自拟,可为紧扣主题的文学作品和小故事,以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民间故事为主。散文不超过6000字;散文诗可组章(三章以内)不超过4000字;诗歌单首不超过50行、组诗不超过200行;小说不超过15000字;纪实文学不超过6000字。
(四)请详细填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曲靖实践——“同谱民族团结曲·共唱珠源和谐歌”文学作品、小故事作品展赛作品登记表》(附后)一并提交,因个人信息不准确而影响联络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五)主办方享有参赛作品展示权,有权在媒体上登载、集结出版,或用于相关的公益性活动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不再支付报酬。
(六)参评稿件需于征文截稿日期前同时发送至《珠江源》编辑部(邮箱:zhujiangyuan@vip.sina.com)和曲靖日报·掌上曲靖(邮箱:zsqjxmt@163.com)。
三、征文时间及评选方式
(一)征文时间:2022年6月30日截稿。凡报送作品参评,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二)征文评选:征文收集完毕,由主办方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通过曲靖日报、曲靖市广播电视台、《曲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发布(颁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作品使用:获奖作品将在掌上曲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曲靖实践——‘同谱民族团结曲•共唱珠源和谐歌’文学作品、小故事主题征文大赛”专栏和《曲靖日报》发布;优秀作品将在《珠江源》杂志刊登;《曲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微信公众号将分期选登部分作品,并向省级以上民族类报刊和新媒体推荐。
四、奖项设置
(一)一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
(二)二等奖3名,奖金各1500元;
(三)三等奖6名,奖金各800元;
(四)优秀奖15名,奖金各300元。
五、主办单位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曲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曲靖日报社。
六、承办方
曲靖市作家协会、曲靖日报·掌上曲靖。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曲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曲靖日报社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