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提升全市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助力“无废泸州”建设,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全市开展“无废城市”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一、征集项目
泸州市“无废城市”宣传口号。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1.作品征集(即日起-11月19日)
发布活动信息和征稿启事,动员全社会参与活动。
2.在线投票(11月21日-11月30日)
进行线上投票。
3.专家评选(12月4日-12月7日)
组织专家评审、公示。
4.作品发布与宣传(12月8日)
发布评选结果。
四、征集要求
1.宣传口号应当符合“无废城市”的精神内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泸州市“无废城市”建设的主题,突出泸州特色,通俗易懂、便于识别、简洁精炼、朗朗上口,字数一般不超过16个字。
2.宣传口号须为原创,不得与现有其他城市相关标语、口号、宣传语相冲突,不得侵犯现有知识产权。因参赛宣传口号所涉知识产权、奖金等纷争与组织方无关。
3.投稿者需使用真实姓名,个人或集体身份均可参与,投稿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每个个人或集体投稿不超过3条,每条标语单独参与评选。
五、投稿方式
1.参选宣传口号提交至电子邮箱:3063075358@qq.com,咨询电话:0830-3776680;
2.邮件标题为:泸州市“无废城市”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3.文件名为:姓名+联系方式。
六、奖项设置(含税)
“无废城市”宣传口号一等奖1个,奖金4000元/个;
“无废城市”宣传口号二等奖2个,奖金1500元/个;
“无废城市”宣传口号三等奖5个,奖金600元/个。
七、评选办法
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专家、特邀媒体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将对宣传口号进行初步筛选,对入围的前30个宣传口号开展网络投票,最终获奖的宣传口号由评选委员会综合网络投票结果予以确定。主办方将在相关媒体公布评选结果。
八、其他事项
1.宣传口号不得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2.本次征集活动由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3.应征宣传口号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保留宣传口号且在相关公益活动中使用(如网站、海报、媒体和出版物等),获奖者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对宣传口号进行修改。
4.作品一经采用,获奖宣传口号的作者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宣传口号,否则构成侵权,主办方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获奖宣传口号将于评选结束后,通过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公示结束后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联系获奖人发放奖励。
6.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投稿即视为同意本方案的全部内容。
附件1:《泸州市“无废城市”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