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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营口电视的故事”主题征文启事

阅读:194 次 作者: 来源:营口发布 发布日期:2024-10-09 12:00:00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投稿网分享的最新征文启事。

  为热烈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同时庆贺营口电视台建台40周年,抒发爱党、爱国、爱家乡情怀,凝聚全市干部群众的奋进力量,营口新闻传媒中心决定,举办“我与营口电视的故事”主题征文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围绕营口电视台建台40周年这一主题,畅谈我与营口电视的不解情缘、伴我成长的人生经历,以充满正能量的文字,展现营口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勠力同心、凝心聚力,全面推动营口经济文化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和辉煌成就,以鲜活的题材、生动的笔触,讲好营口故事、传递营口声音、展示营口形象。

  二、征文内容

  重点可从以下内容落笔:

  (一)如果您是熟悉营口电视台的员工,可写出您在营口电视台工作经历中所发生的难以忘怀的事儿,表现出营口电视人几十年来的不懈努力和所取得的成绩;

  (二)如果您是与营口电视台打过交道的市民,可说说您走进直播间或站在镜头前的体会,写出您的回忆、您的感动、您的精彩;

  (三)如果您只是一名普通观众,也可以谈谈营口电视台曾经为您的生活增添了哪些乐趣和感悟?也许有一条营口电视中的新闻打动过您?也许有一场活动让您感受到了惊喜?也许您通过营口电视台解决了实际问题,认识了知心朋友,买到了称心商品……

  (四)其他与营口电视有关的经历或感受。

  三、征文对象

  全市党员干部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年龄不限。

  四、征文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五、征文要求

  (一)主题鲜明,观点正确,弘扬主旋律,汇集正能量,提振精气神。

  (二)感情真挚,故事真实,紧密联系工作和生活实际,字数在1000—2000字以内。

  (三)参赛作品须为原创,拒绝抄袭,曾经发表、出版的作品概不接收,一经发现抄袭、侵权等行为,取消作者参评、获奖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要求为散文(包括随笔、回忆录、书信等)体裁,诗歌、小说体裁不予参评。

  (四)投稿方式:

  1.电子投稿:以word文档形式,以文章题目命名,邮件主题命名为:征文大赛+作品题目+作者姓名。邮箱:939852751@qq.com。电话:0417—3595121。

  2.手写投稿:要求用稿纸书写,字迹工整。信封上标注“我与营口电视的故事”征文比赛,投送至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0号 营口新闻传媒中心专刊部 邮编115001

  (五)落款要求:文后注明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六)作品使用:活动主办方拥有所有投稿作品的使用权(包括纸刊发表、网络推送等)。

  六、奖项设置

  营口新闻传媒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委对征文进行评选,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获奖作品择优在《营口日报》、“营天下APP”等刊登。


标签:故事,征文启事,征稿,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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