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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生态硒都——安徽•石台” 摄影展征稿启事

阅读:230 次 作者: 来源:池州市摄影家协会 发布日期:2024-10-14 10:00:00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投稿网分享的摄影展征稿启事。

  主办单位

  《大众摄影》杂志社

  安徽省石台县发展摄影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

  安徽省石台县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

  安徽省摄影家协会

  安徽省池州市摄影家协会

  安徽省石台县融媒体中心

  安徽省石台县位于皖南山区腹地,地域面积1413平方公里。境内群峰逶迤,森林覆盖率达86%,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大气中负氧离子浓度平均值达每立方厘米6000—14000个,是名符其实的天然氧吧。全县97%的国土面积富含硒,为全国不多的富硒地之一。县内正式对外开放景区景点11个,其中国家4A级旅游景区7个。2021年入选“中国最美县域”,被誉为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

  石台生态优越,旅游资源丰富。拥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动植物基因库牯牛降,养生福地仙寓山,诗仙李白赋诗17首的秋浦河,地下奇观溶洞群,还有近年来着力建设打造的白石岭古村、画坑晒秋、库山农耕等10多个各具特色的摄影基地,吸引了大批国内外游客和摄影家,成为皖南不可多得的一处摄影宝地。

  作为曾经属于国家级贫困县的石台,经过近年发展,尤其是经过脱贫攻坚顺利摘帽,以及南北高速公路全面开通以后,乡村振兴如火如荼,全域旅游方兴未艾,社会各项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态势。

  繁华歌盛世,携手创未来。石台今天的成就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石台未来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热心参与。为此,在已举办五届“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安徽石台”摄影展的基础上,石台县今年再与《大众摄影》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联手开展这一宣传推介石台的活动。热情的石台人民以最朴实的情感向全国各地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发出诚挚邀请。我们相信,您的参与,就是对石台发展最大的支持!您的作品,就是石台对外宣传最好的名片。

  征集内容

  集中征集拍摄于石台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类摄影作品。

  截稿日期

  2024年10月20日

  入展设置

  入展作品80幅,稿酬各600元;

  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本活动的入展作品稿酬由《大众摄影》杂志社向入展投稿者进行给付,并从稿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入展作品还将免费获得在大众摄影新媒体及合作平台“大众影廊”展示、推广的待遇。

  投稿须知

  投稿地址:

  ‍http://www.pop-photo.com.cn/forum_1150_1.html‍

  手机、微信投稿:

  http://www.pop-photo.com.cn/sai.php?fid=1150&mod=upload

  注意:两种投稿方式,选择一种即可,不要重复投稿。

  大众摄影网内投稿区,投稿作品为JPG格式,每幅作品的文件量不大于500K,长边建议600—1000像素。投稿者注册时均需填写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箱、电话、身份证号,注册成功后,在投稿区发帖时只需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以及简要说明,凡因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面而影响联络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

  征稿规则

  1.参展作品必须拍摄于石台县行政区划范围内,2023年9月1日之后拍摄作品方可投稿。

  2.参展作品彩色、黑白均可,题材需符合征集内容,体裁不限,单幅、组照均可,每组组照按一幅作品计算。

  3.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的大尺寸数据文件 (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胶片拍摄的请扫底),请投稿者在接到通知后按时提供,逾期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本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将在大众摄影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将公布入展名单。

  6.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7.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9.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0.本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

  11.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12.作品内容积极向上,意识形态方向正确。

  13.根据展览展示需要,评委会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适当调整。


标签:摄影展,征稿启事,征集,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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