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我国南极考察30周年,又恰逢国家海洋局建局50周年。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回顾我国极地科学考察30周年来的光辉历程,宣传我国极地海洋事业改革发展的宝贵经验和显着成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而奋斗,我们特地举办了这次首届“魅力极地”暨纪念我国极地科学考察30周年摄影大展。目的是通过直观、生动的照片,回顾极地工作的历史、宣传极地科考的成绩、展示科考队员的风采、再现美妙极地的风光,将瞬间化为永恒的纪念,把大多数人还比较陌生的极地考察工作,以照片的形式展示出来。为此我们向广大极地工作者和到访过南北极的各界人士诚征有关极地科考、生活、风光等各类图片。
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
一、大展主题
回顾我国南北极科学考察30年来的光辉历程,宣传我国极地事业改革发展的成绩和经验,展示南北极科学考察队员的风采。征集的图片主要包括:我国南北极考察以来重大历史事件和主要成就;展示南北极科学考察队员的新面貌及先进模范人物事迹等。
二、作品征集
摄影作品面向极地科学考察工作者、全国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及广大社会公众征集。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
中国海洋报社
承办单位:
中国海洋摄影家协会
北京海洋国宣会展有限公司
四、活动时间
征稿时间:2014年8月29日―2014年9月15日
专家评审:2014年9月下旬
五、支持媒体
新华社、中国新闻社、中国海洋报、中国网、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人民摄影报。
六、活动细则
1.作品内容
本次大展作品设为纪实类、艺术类。具体如下:
(1)纪实类:题材应反映我国南北极科学考察事业的重大历史事件和主要成就,宣传我国南北极科学考察事业发展的成绩和经验,展示南北极科学考察队员的风采。以及展示南北极科学考察队员的新面貌及先进模范人物事迹等。
(2)艺术类:题材包括与南北极科学考察相关的社会生活、人文景观、自然环境等。作品要求健康向上,注重审美价值的营造,多方位、多视角的展现南北极自然风貌。
2.作品要求
(1)作品创作时间不限,彩色、黑白不限,作品单幅或组照(4-8幅)均可。
(2)拍摄地点:不限
(3)投稿纪实类作品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不得用电脑或传统暗房技术添加、移位或删除图内景物,及大幅度更改原有色彩等。
3.投稿方式及要求
(1)光盘投稿:(如无法实现网络投稿,可以收光盘投稿,或光盘、纸质投稿同时接收)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形式提交,光盘包装盒上注明大赛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以内。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2)电子文件投稿:作者需将电子文件发送到jdkc30@163.com信箱内
(3)所有参赛作品请在“作品登记表”中提供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组照应在“作品登记表”上注明,并按照排列顺序在作品标题中逐一标明次序。
(4)同一作者的投稿数量不限,作者可依据作品题材内容选择行业纪实类或艺术类。同一作品只能选送一个类别。
(5)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40M, 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6)谢绝本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成员及其亲属投稿。投稿者应保证对其所投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无歧义的着作权。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7)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主办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8)征稿照片一律不退,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获奖作品进行复制、展览、出版发行画册、光盘等,不再另付稿酬。
(9)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存在着作权问题,违背纪录摄影原则,以及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作品稿酬和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
4.获奖项目设置
金质收藏作品2件,稿酬各1000元
银质收藏作品4件,稿酬各800元
铜质收藏作品6件,稿酬各500元
入选奖若干个。作品获奖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5.参展作品报送
所有参展作品请于2014年9月15日前(通过邮寄或快件报送的以交寄日期为准)送到首届“魅力极地”暨纪念我国极地科学考察30周年摄影大展组委会征稿编辑部。
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乙四十号院8号楼 3楼
邮编:100037
联系人:姚宝龙、邵文台
联系电话:18611592828 18210299598
6.参展作品评选
为保证本次大展作品评选的公平、公正,大展将邀请国家海洋局以及国内着名摄影家与评论家组成组成大展作品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参展作品进行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