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是浙江省温州市四大主城区之一,地处浙南沿海,瓯江口外,距离温州68公里,全区共302个岛屿,像一串璀灿的珍珠,镶嵌在碧波万顷的东海之上,为温州这座滨海城市增添了靓姿,素有“百岛之县”“东海明珠”的美称。
洞头不仅是浙江省重点风景名胜区、浙江省最值得去的五十个景区之一,而且是全国唯一以县(区)域冠名的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海钓基地、中国十大摄影发烧风景地、中国最佳海岸摄影地,风光迷离,山海兼胜,人文荟萃,气候宜人,富有“岛奇、礁美、滩佳、鱼鲜、生态优”特色,清朝诗人王步霄曾赞美洞头“海外桃源别有天,此间小住亦神仙”。
2003年5月8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考察洞头期间提出了“真正把洞头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海上花园”的殷切期望,经过15年的发展实践,如今,海上花园的雏形已经显现,获得全国十大“美丽国家海洋保护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区”“全省首批无违建区”“全省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美丽乡村示范区”等荣誉称号。为更好地展示海上花园建设成就,展现洞头社会发展及百姓的幸福生活,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特联合举办“诗画洞头·海上花园”全省摄影大赛。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宣传部、温州市摄影家协会、温州市洞头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温州市洞头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各街道(乡镇)、温州市洞头区摄影家协会
二、活动内容
(一)赛事主题
温州市洞头区“诗画洞头·海上花园”全省摄影大赛
(二)比赛时间
2018年7月1日——10月7日
(三)参赛对象
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各级摄影家协会会员、摄影组织成员均可投稿。
(四)征集内容
全面征集反映洞头当地自然风光、人文风情和时代发展成就的摄影作品。
(五)奖项设置
1.金奖2名,各奖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证书;
2.银奖3名,各奖人民币3000元并颁发证书;
3.铜奖6名,各奖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证书;
4.优秀奖89名,各奖人民币300元并颁发证书。
同一作者获等级奖作品只限1件(组),获优秀奖作品数量不超过5件(组)。评奖结果将同时在浙江省摄影网、浙江省摄影家协会公众号、温州市摄影家协会公众号、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网站、洞头发布公众号、洞头传媒公众号、洞头摄影家协会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布,本次获奖均可作为加入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三、征集方式
1.参赛作品以纸质方式投稿,要求规格为10英寸(长边)、方片8×8英寸;异形作品每幅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投稿时请同时附上“诗画洞头·海上花园”的标注及作品标题、拍摄时间与地点、作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信息。
2.参赛者在采风创作时应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3.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谢绝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作品可作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不得做合成、添加、删除以及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谢绝已在省市级以上摄影大赛中获奖的作品参赛。
4.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纠纷,由作者自负。
5.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凡投稿即视为同意本公告之所有规定。
6.收稿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10月7日。
7.联系人:叶凌志:13867751911。
8.投稿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县前路12号(洞头区摄影家协会),叶英群收,邮件统一标注为“诗画洞头·海上花园”摄影大赛。
四、获奖作品要求
1.由主办方共同邀请国内著名摄影家、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委。获奖者应在评奖结果公布后7日内将获奖作品的原始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350757276@qq.com,逾期不提供即为放弃获奖资格。电子照片要求规格不小于5MB、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
2.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出版、印刷、宣传、展览等与作者使用权共享的权利(非营利性),不再支付稿酬。
3.获奖作品如有违法违规情况被举报,经核实无误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获奖证书及奖金。
4.所有获奖作品的作者奖金个人所得税由举办单位代扣代缴。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