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指导的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由成都、大连、广州、哈尔滨、杭州、济南、南京、宁波、青岛、厦门、深圳、沈阳、武汉、西安和长春十五个副省级城市法学会共同主办,每年轮流承办,第三十三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将于今年10月在广州召开。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是中国法学会和地方法学会引领、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阵地。现将第三十三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征文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
新理念·新格局:
法治化营商环境与高质量发展
二、论坛分论题及参考选题
01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软实力
1.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构建与完善;
2.《外商投资法》背景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保障;
3.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建设。
02
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
法律保障与反垄断机制
1. 公共机构的合规治理与市场主体的合规约束;
2. 民法典与民营经济产权保护;
3.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4. 破产法与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
03
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的法律保障
1. 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法律挑战;
2. 算法的法律规制与数据信息保护;
3. 数字化时代的司法与法律服务业变革。
04
后疫情时代的
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及法律应对
1.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韧性城市治理;
2. 公共危机治理中的社会动员与行政执法。
05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与制度型开放路径
1. 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开放与法治融合;
2. “一带一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以上为参考选题范围,作者可围绕主题自行拟定论文题目)
三、征文要求
01
论文形式要求
1.论文篇幅(含注释)在8000字左右。
2.正文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学位等;正文后附作者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等,合作的以署名作者不超过3人为宜。
3.论文格式:论文首页左上角注明“第三十三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征文(广州)”(楷体小三号),论文内容按以下格式排版:
论文题目——宋体三号加粗;副标题——仿宋小三号;作者姓名——仿宋小三号
摘要——黑体小三号;摘要正文——150字左右,仿宋小三号;关键词——黑体小三号;关键词正文——仿宋小三号(3-5个关键词)
正文——仿宋小三号;一级标题——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宋体小三号加粗;三级标题——楷体小三号
参考文献——宋体小三号加粗;注释内容——五号楷体。
4.论文中引用参考文献注释序号用上标方括号加数字如[1]表示,参考文献采用当页脚注,按国家标准规范标注。
(1)专著:[序号]作者.专著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2)期刊文献:[序号]作者.题(篇)名[J].刊名,出版年(期号).
(3)论文集:[序号]作者.题(篇)名[C].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4)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篇)名[D].授学位地:授学位单位,授学位年.
(5)专利文献:[序号]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6)报纸文章:[序号]作者.题(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
(7)电子文档:[序号]作者.题(篇)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网址,发表日期.
5.论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论文中数字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
02
论文实质要求
论文要紧扣主题,紧密结合实际,体例严谨,逻辑性强,论据充分,文字表达精炼准确,使用文献规范,观点有原创性、创新性,分析问题有现实针对性,对策建议有可操作性。作者提交的论文没有在其他论坛上获奖;作者须同意中国法学会公开出版其获奖论文。
03
截止时间
论文征集至2021年8月16日截止
04
投稿方式
征文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深圳市法学会邮箱:fxh@szszfw.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第三十三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征文”。
四、论文评审和其他事项
1.市法学会对征集到的论文组织初评,并按征集论文总量15%的比例评出优秀论文向论坛组委会推荐。报送论坛组委会推荐参评奖项的论文查重率不超过30%。论坛组委会对各副省级城市法学会报送的初评材料进行复核后,报中国法学会进行终评。
2.终评由中国法学会会员部组织,参照《中国法学会征文评奖办法》,采用学术不端检测和匿名评审计分的方式,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将在中国法学会和各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网站上公示10天。一般情况下,一个作者在一个论坛中只能获奖一篇。
3.在终评基础上,由组委会协商,考虑设置优秀奖和优秀单位组织奖。由论坛组委会对获奖论文作者和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加盖论坛组委会印章的荣誉证书。
4.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是论文获奖率最高的法治论坛之一。对经我会推荐获奖的作者,我会将通报所在单位建议进行嘉奖,并赠予深圳市法学会会员专属纪念品。
联系人:刘女士 0755-8266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