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丈夫因工作期间意外烧伤致残后,妻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妻子的离婚诉请。
冯女士与张先生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之后登记结婚。张先生在一家炼钢厂工作期间,因意外致双上肢烧伤,并落下终身残疾。张先生因工致残后,双方感情产生隔阂。现冯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张先生离婚。
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认为,冯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多年,婚后夫妻关系尚可,自张先生因工致残后,双方感情产生隔阂。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张先生因工受伤,作为妻子的冯女士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现冯女士提出离婚,即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又违背有关的道德传统和法律规定。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故驳回了冯女士的离婚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