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民族的血脉,也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9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中就曾指出:“少数民族文化不能等到失去才懂得珍惜,弘扬和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不是原封不动,更不是连同糟粕全盘保留,而是要去粗取精、推陈出新,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同时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可以说,这一思想的提出为未来民族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的地区,千百年来,各民族共同在这片土地上生产生活、和谐共处,创造了悠久而灿烂的文明史,多彩的生态旅游文化资源、独特的民俗文化资源、厚重的古文化资源、浓郁的宗教文化资源、丰富的民族民间艺术文化资源共同交织,形成了青海地域独特、民族浓郁、风格迥异的民族文化。如今,在旅游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带动下,青海民族文化资源不断得到开发与利用,各民族文化呈现出多样性发展的繁荣景象。据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7年,青海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63.77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2.48%。可见,着力推动青海民族文化发展,促进文化消费提升行动,实现其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了青海地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命题。
一、青海民族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第一,青海民族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弘扬青海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随着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民族文化不断地丰富着中华文化的内涵,为其提供生命力与创造力,也增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凝聚力,然而民族文化也因其占比小、抵抗全球市场经济的冲击能力较差等特性,部分民族文化流失现象频现,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面临极大的挑战。青海民族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仅可以对各民族传统文化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做出合理的回应,同时其自身的返本开新更是增强了民族凝聚力,为各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起到了带动作用,也对保存本民族特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如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青洽会、清真食品用品展览会等平台都充分利用、挖掘了青海优秀民族文化资源,成为了弘扬青海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
第二,青海民族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青海各民族社会经济顺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政治经济的反映,同时也影响和作用于该民族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在青海,少数民族经济已经有所发展,但贫富差距仍然较大,特别是生活在牧区和山区的各民族经济生活相对贫困,除了有历史、地理环境、政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文化因素也不可忽视。目前,青海多数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还处在表面化、低层次阶段,文化内涵的挖掘十分欠缺,例如青海一些民族传统节庆资源、宗教文化展现流于一种形式,开发粗糙,资源浪费现象严重。这就更需要强化品牌意识,深度挖掘青海多民族聚居、多元文化、多宗教共存的历史文化资源,有效发挥民族文化旅游带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第三,青海民族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可以为人民提供丰富多样的精神食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文化成为了地区改善民生、提高人民幸福感的重要标志,青海各族人民对文化的需求也开始多元化和多样化,原有的民族文化在其内容和形式上都与当前社会发展的文化基因不完全适应,也无法更好地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加的文化需求,因此,青海民族文化资源只有通过实现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创造出更加丰富且适合不同层次需求的文化服务及产品来契合当今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革,才能更好地满足民族地区人民对多元精神文化的需求,提高青海各族人民群众的文化情操和文化素养。
二、青海民族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和根本方向。进入新时代,青海民族文化资源如何转化、如何创新都要有一个根本的判断标准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转化和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坚持和采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和态度,辩证地处理好青海民族文化资源与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之间的关系,认识到青海民族文化不是独立存在,而是深受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的影响,是其发展中的一元;同时也要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海民族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既不能固守传统,也不能脱离传统而创新,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推动青海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创新,增强其时代性、包容性与共同性。
第二,有效发挥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作用。如今,在地区民族文化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因此,在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前期阶段,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科学规划,加大宣传,将民族文化资源作为地方形象及展示品牌与地方特点的象征资本,本着创造和创新民族文化资源的原则,制定、完善有关法规政策,同时也要确立监管体系,逐步规范民族旅游的市场秩序,杜绝民族文化资源过度的商业化炒作,不能完全以市场为导向,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群众、企业、专家及学术研究机构也要积极参与其中,因政府的倡导而主动以自身的文化资本进行置换、创新或重组,由此使即将衰落和消失的民族文化重新获得了再生和发展的契机。
第三,依托民族文化资源,大力发展青海民族文化产业。青海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是青海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实现创新性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重要手段,也是青海各族人民就业增收、脱贫致富的重要平台和渠道。青海可充分借力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维修改造现有文化馆、博物馆等,提升已有“僵尸”基层场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其焕发新的活力和生命力。建设一批群众艺术馆、非遗博物馆、体育馆等具有民族特色、青海特点的标志性文化设施,以推进民族文化产业重点工程建设;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稳定人才队伍,引进或培养一批既懂青海民族文化,又懂产业经营的专业人才,加快提升青海民族文化产业队伍人才的素质;树立长期经营民族文化品牌的发展理念,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海民族文化品牌及企业,构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也可充分利用青海各民族刺绣、服饰、节庆、饮食、婚俗等方式建设民俗精品风情园,举办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来打造青海特有的民俗文化品牌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
第四,积极拓宽青海民族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其他路径。通过系统整理青海民族文化资源中的积极因素,借助影视、技艺展演等多种平台宣传手段,让存活在古书籍里、民间流传中的优秀文化遗产、民族文物都能活起来,对于那些失去实用价值和商业价值的民族文化也应加以保护,列出清单,用于补充和完善民族文化资源,使其呈现完整的特性;强化青海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创新意识,根据青海民间文学、美术、传统戏剧、传统手工技艺、民俗及口头文学等不同民族文化资源的特点,借助网络、手机、数字影视等新型科技手段创新民族文化产业的传播形式、开发系列衍生文创产品以提高青海民族资源开发的利用率,发展文旅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