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印发,并于2018年8月13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办法》精神,现就《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了保障中心城区学位供给,优化学校布局,2017年,市委市政府启动新一轮教育布局规划修编,出台了《宿迁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2018年,市委市政府启动了中心城区13所幼儿园和11所中小学建设,并将11所中小学建设纳入了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推进教育布局规划的实施,完善学校建设机制,切实解决中心城区教育资源不足、分布不均衡等问题,保障城市适龄学生接受优质教育,加快学校建设步伐,确保规划建设学校能够如期建成投入使用,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加快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的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条内容,主要包括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奖补机制、代建机制、建设模式及用地保障等。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包括宿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学校建设、举办管理。市政府是公办高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高中学校建设、举办管理。
三是实行以奖代补。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投建的公办小学和初中,按计划进度,市财政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20%给予奖补。
四是实行代建机制。政府投建的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代建制。市代建办统筹负责中心城区学校代建工作,按照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有关要求,规范相关程序,明确代建单位、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在代建工作中的职责。
五是创新建设模式。除以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为主体外,要拓宽融资渠道。可通过“融资+EPC”、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办学,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实行开发配建,幼儿园配套建设按照《宿迁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是保障教育用地。公办学校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房屋征收成本纳入市、区财政结算;教育用地可实行先行用地政策,具备供地条件的,先供地后结算,其中,使用市储备地块的需报市政府研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可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