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8月24日起到9月23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规定中很多条目在广电总局的历年规定、通知中都有涉及,通过本次征求意见,有望形成系统性的法规条例正式对外公布并实施。(8月26日《北京青年报》)
当年尼尔·波兹曼写下《娱乐至死》时,更多担心社会公共话语权由曾经的理性、秩序、逻辑性,逐渐转变为脱离语境、肤浅、碎化,他可能也没有想到娱乐节目会发展到今天地步。
当然,社会是丰富多彩的,娱乐有其大量存在理由,可当娱乐走向过度娱乐时,特别是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带来的其实只是一种表情。
在泛娱乐化的潮流中,很多人主张对事物和人物不作评价,尤其是不作道德价值上的判断。他们认为毫无必要,没有意义。但在事实上,任何一种流行文化,都不可避免带来道德上的影响,未成年人节目更是如此。
“少年强则中国强”,在过度娱乐化下,会有普遍的“少年强”吗?或者说,过度娱乐化会培养出有希望的一代吗?
不惮以最大的善意,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者,包括那些过度娱乐化的节目制作者,也未必想提供精神鸦片,想毒害一代青少年。有的时候,是他们没有意识到可能后果;更多时候,是他们为了流量,找不到更好办法。
有的人认为,观众喜欢低俗、欲望、单纯感官刺激,而且在这方面做文章相对容易,所以这才一头扎进去,甚至用“尊重市场”“尊重需求”来自欺欺人。
确实,文化也是一种市场,也应该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律。可是,市场规律到底是什么?需求就真的压倒一切吗?
在文化消费上,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你提供了什么他就可能接受什么,甚至成为一种潮流,更多人只是在盲目赶时髦。而且也不是所有的需求与欲望都应该得到满足。
这也提醒文化从业者,在制作娱乐节目,特别是制作未成年人娱乐节目,也要讲价值观。价值观重要的不是教你做什么,而是让你知道有什么不能做。
“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单纯感官娱乐不等于精神快乐”。其实,如果能够选择,大多数制作者还是想“站着挣钱”,名利双收。他们当然也想做出类似诗词大会这样的既有口碑又有金杯的节目。只是由于存在着严重的能力危机,原创能力不强,底线意识不够,导致他们采取了最简单的方式,通过低俗、欲望、单纯感官刺激来吸引流量。说到底,这其实不是“娱乐”,而是一种“愚乐”,是以一种愚蠢的方式,来吸引和刺激低级的快感。
不妨温习一下,“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更值得思考的是,当未成年人节目也出现严重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时,又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
文学界谈论一个作家的文字尺度,经常问一句:你的文章好意思让你孩子看吗?这句话同样适应于未成年人节目。
过度娱乐化的实质是一种“愚乐”。大量的“愚乐”节目,并不是文化繁荣的标志,反而是文化创造力不强的体现。别让“过度娱乐”淹没未成年人,这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