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要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心灵契合。2018年2月28日,国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9个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1条惠及台胞措施”)。7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32号,以下简称“湖北省惠台62条”)。
问:“湖北省惠台62条”提出哪些具体实施意见?
答:“湖北省惠台62条”结合我省已出台的系列惠台政策,出台落实国家“31条惠及台胞措施”的具体措施,助推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台湾同胞享受同等待遇。
“湖北省惠台62条”从推动经济合作、鼓励创业就业、加强文化交流、便利居住生活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推动经济合作方面,围绕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就加快台资企业向我省产业转移、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在加大资金扶持、鼓励技术创新、加强产业指导、保障要素供给、搞好融资担保,以及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安排。
鼓励创业就业方面,出台了18条措施,包括台湾同胞尤其是台湾青年在鄂创业的平台建设、资金扶持、税收场租减免、职业培训等系列规定。同时,就台湾同胞在鄂就业的一系列同等资格进行了强调,包括可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台湾同胞来鄂从事医务、法务、教学等职业,申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参与省内各种人才引进计划等等,也享受与其他主体同等资格和同等待遇。
加强鄂台文化交流方面,出台了10条措施,就共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台湾同胞参与文化社科类评奖、申报相关课题、知识产权合作、参与基层社区工作等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便利居住生活方面,用9条措施就台湾同胞在湖北就医、上学、旅游、出行等方面的同等资格和同等待遇作出规定,为台胞在湖北居住和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问:“湖北省惠台62条”的创新和亮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一、含金量高,保障性强。我省在2011年就专门设立了涉台经济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扶持涉台园区建设和在鄂台企集聚发展。2016年专项经费增加到4000万元,其中单列1000万元台湾青年工作资金。这在全国各省市都是绝无仅有的。“湖北省惠台62条”将涉台经济工作经费的相关规定放在第1条,正是为了更好发挥4000万元“四两拨千金”的作用,鼓励台资优势产业向我省转移,推动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台湾青年来湖北发展。“湖北省惠台62条”罗列了我省一系列台资企业可同等享受的奖励扶持政策,如台资企业牵头组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可同等享受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同等优惠补助政策;评为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和提名奖的台资企业可同等享受200万元和100万元的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政策,优质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可申请20万元以内的创业扶持资金等。“湖北省惠台62条”中还特别强调了中国(湖北)自贸区和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湖北)的平台作用。
二、举措务实,操作性强。“湖北省惠台62条”中有14条承接“31条惠及台胞措施”原文内容,11条在“31条惠及台胞措施”基础上有所突破,12条借鉴福建、上海等省市经验,25条为我省创新性举措。无论是对中央政策的落实落细,还是我省“接地气”的创新突破,都确保每一条措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人负责。下一步我省还将推出《湖北省服务台湾同胞政策指南》,就在鄂台企台胞关心关注的问题,分门别类列出办事流程、办事机构、联系电话等,让台湾同胞办事“找到门”,发展“找对路”。
三、惠及面广,获得感强。“湖北省惠台62条”与国家“31条惠及台胞措施”相对应,涵盖了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影视等多个领域,与台企台胞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台资企业在湖北发展壮大,台湾同胞在湖北创业就业,鄂台两地开展文化交流,以及台湾同胞在湖北居住生活等四个主题出发,在投资兴业、实习就业、社保缴交、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都确保其无后顾之忧,让他们在湖北投资有安全感、发展有成就感、生活有幸福感。(通讯员 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