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扶贫
1、小额信贷
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产业,按照授信情况可为其提供1-5万元的贷款,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由财政全额贴息。
2、“扶贫特惠保”借款人意外保险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已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按15元/万元/年的标准,保费资金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财政补助90%,承保公司承担10%),主借款人或配偶因疾病死亡、意外死亡或高残后,由保险公司按贷款金额赔付保障。
二、安居扶贫
1、易地扶贫搬迁
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由县级政府统筹实施的安置房面积控制在人均25 m²;一律实行集中安置;一律集中安置在中心镇、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等人口聚集、配套完善、有产业基础的区域;严格安置住房实行拎包入住。
2、危房改造
无房或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经农户自愿申请、村级评议、镇(街)审核、县级审批和三级公示,改造房屋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跟进扶贫专项补助资金。
三、教育扶贫
1、教育助学
(1)学前教育:对在全省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给予1000元/人/年的入园补助。
(2)义务教育:对就读小学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贫困生生活费1000元/人/年,就读初中的补助贫困生生活费1250元/人/年,同时免费发放教辅材料。
(3)高中教育: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1000元/人/期,其他800元/人/期。同时,免费发放教科书、教辅教材,并给予3000元/人/年助学金。
(4)中职教育: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接受中职教育的一、二年级学生可享受3000元/人/年的国家助学金。
(5)高等教育:农村建档立卡特别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本、专科教育可获得平均3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和最高8000元/人/年助学贷款;硕士研究生可获得6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和最高12000元/人/年助学贷款。
2、雨露计划
(1)职业教育: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叠加给予3000元/人/年的扶贫助学补助。中职、高职和五年制高职教育分别连续补助二年、三年、四年,具体标准依照省里相关规定执行。
(2)就业培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16-40周岁,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培训转移就业愿望,并参加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培训结业证和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力,凭“两证”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从县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进行叠加补助。
(3)就业扶贫交通补助:法定劳动年龄内农村建档立卡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凭企业招工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和工资发放表及交通费票据,经审核后,按照省外、市外省内、县外市内据实分别给予不超过400元、200元、100元一次性交通路费补助。
四、健康扶贫(医疗保障)
1、三提高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3)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和非低保对象罹患4类9种大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2、两补贴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兜底人员全额补贴。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政府给予90%的保费补贴。
3、一减免
对罹患4类9种大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政策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给予50%的减免。
4、一兜底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5、“扶贫特惠保”理赔
(1)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保险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身故、伤残(含烧烫伤),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住院医疗的,对其实际支出、符合当地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不设置起付线;保险公司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者给付部分,在保险额度内,对其余额按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自然灾害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不重复赔偿。
(2)大病保险补充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剩余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40%给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5万元。
备注:不同年龄阶段理赔标准见保单。
五、社会保障扶贫
1、兜底保障
兜底保障对象按农村保障线全额享受低保救助(2018年执行标准320元/月)。
2、农村低保
(1)农村低保标准按A类(220元/月)、B类(170元/月)、C类(140元/月)三类分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一季一调整一发放)。
(2)家庭成员满80至89岁,享受高龄补贴50元/月。
六、相关扶贫政策及指标解释
1、“四个切实”
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2、“五个一批”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3、“六个精准”
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4、新增和返贫人口确定程序
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提名、县级信息比对、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即“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全部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5、“四类对象”不得列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财政供养的、购买小汽车的、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在城镇自建住房的、个体工商户或有经营企业的“四类对象”不得列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6、贫困人口脱贫
脱贫标准:以户为单位确定脱贫退出,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一超过”指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两不愁”指不愁吃(常年食品有保障、饮水安全达标)、不愁穿(常年穿衣有保障);“三保障”指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其他医疗保障政策)、义务教育有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辍学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帮扶政策)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脱贫程序: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县抽查复核、市评估核查、县批准公告的流程进行。
7、贫困村退出
退出标准:“一个确保、两个完善”。其中,“一个确保”,即确保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为“否决指标”;“两个完善”指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和公共服务基本完善。包括村组道路[村主干道通畅,达到村委会或村学校所在地。道路硬化(沥青、水泥)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5米(含)以上。25户以上自然寨道路实现通达标准]、安全饮水[100%的农户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山泉水等方式有效解决安全饮水问题,确保25户(含)以上自然村寨或小组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电力保障[100%的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发电)]、教育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人员无因贫辍学,落实教育帮扶政策)、医疗保障(100%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住房保障(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全面落实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村级公共服务[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含村卫生室建设)]、产业发展(有特色产业、成立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村、支“两委”班子及党员队伍建设(以组织部门对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情况为准)。
(2)退出程序:按照村自主申请、乡镇监测上报、县审核审批、县委书记和县长签字、市核查、县退出销号的流程进行。
8、干部驻村帮扶“两个全覆盖”:驻村帮扶工作队全覆盖、结对帮扶全覆盖。即每个贫困村都有一支帮扶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一个帮扶责任人。
9、考核县脱贫攻坚主要指标
“三率一度”:综合贫困发生率要低于2%、漏评率要低于2%、错退率要低于2%、群众满意度要高于90%。
10、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计算起止时间
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计算起止时间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11、不计入脱贫户脱贫验收收入的类别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要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持续脱贫的要求,在脱贫验收时下列收入不列入贫困农户家庭纯收入的计算类别:社会救助(包括低保补助、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其中特困人员供养除外)、慰问金、扶贫慰问物资、危房改造补助、易地搬迁补助、一次性保险赔付、移民搬迁补助、一次性抚恤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