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享受主体: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享受条件:1.人员人工费用: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