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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黄庭坚奖”全国书法大赛征稿启事

阅读:1316 次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8-23 11:23:28
基本介绍:

  宜州是一座具有21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是壮族歌仙刘三姐的故乡,素有“宜山宜水更宜人”的美称,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具民俗文化特色旅游目的地、“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诞生地,先后荣获“最具魅力节庆城市”、中国最美文化生态旅游名市”、“全国十佳生态休闲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
  黄庭坚,号山谷,江西修水县人,是我国宋代着名四大书法家之一,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夏被朝廷除名羁管到广西宜州。黄庭坚在宜州共创作诗词十五首,留传至今的书法作品五幅,散落民间的不计其数,日记《宜州乙酉家乘》一部。黄庭坚病逝于宜州后,宜州人民建“山谷祠”纪念。自此九百余年,山谷祠虽经历朝历代,风云岁月,但宜州人民祭祀山谷先生的香火不断。为进一步弘扬黄庭坚书法艺术,打造八桂书风,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特举办第三届“黄庭坚奖”全国书法大赛。
  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共宜州市委员会宜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广西书法家协会宜州市委宣传部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由主、承办方有关领导组成。
  2、评审委员会:聘请国内着名书法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 书法作品投稿与评审
  1、投稿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各级书协会员及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参赛。
  2、书法作品投稿要求:(1)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格言及自作诗词均可。
  (2)规格:书体不限,书法作品最大不超过六尺宣整张(180cm×97cm),张草、篆书须另附释文。篆刻作品在12方以内,附边款2―4方,拓印在四尺斗方或条幅宣纸上。不收册页和横幅作品。
  (3)要求:所有作品请勿装裱。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楷书工整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4)本次大赛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不退稿,组委会有作品出版权。
  3、展览规模:入展作品150件,特邀作品50件。
  4、奖项设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5、书法作品评审:由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四、出版
  出版《第三届黄庭坚奖全国书法大赛作品集》
  五、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获奖、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奖金: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
  3、获奖、入展作者每人赠送作品集一册。
  4、入展作者付给稿酬200元。
  5、户口在广西或在广西工作的作者入展本次大赛,可作为具备加入广西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六、征稿日期
  自见启事之日起,截至2015年9月 1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收稿地址:
  地址:宜州市冯京路冯京公园旁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邮政编码:546300,收稿人:杨秀媚,联系电话:18077830218
  八、展览日期:
  2015年10月16日
  九、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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