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边城晚报
为展示文明形象,查找不文明陋习并推动整改,进一步激发市民参与创建热情,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决定在怀化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曝光陋习,点赞文明”
随手拍活动,向广大市民
征集摄影作品。
一、活动时间
2015 年9 月―2016 年6 月
二、拍摄区域
怀化主城区,主要包括鹤城区和经开区。
三、拍摄内容
以“曝光陋习,点赞文明”为主题,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拍摄文明出行、志愿服务、文明执法、辛勤城市建设者、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文明行为和感人事迹,曝光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不遵守公共交通秩序以及其他生活陈规陋习。
四、组织领导
由市文明办、市创建办主办,相关专家参加评审。
五、作品要求
摄影要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进行,拍摄内容主题鲜明,图像清晰,照片可以是单张,也可以是一组照片,能真实反映现场情况和事情经过。照片要附上详细的文字说明,说明拍摄事情的详细经过,说明拍摄的时间地点。
六、参与方式
广大市民用相机、手机拍摄有关照片后发送电子档至市创建办( 邮箱:
hhswmcscjb@163.com; 联系电话:2325003、2722159), 或者直接发送至怀化日报( 邮箱:
hh2731909@163.com)、边城晚报( 邮箱:
bcwb@163.com)、怀化都市报( 邮箱:
hhgbds@163.com)“加快提质改造 创建文明城市”专栏,同时须提供作者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七、作品运用
1. 照片经审核择优在怀化日报、边城晚报、怀化都市报刊发,并付给相应稿酬。
2. 市创建办对来稿照片进行分类整理,对照片中反映的文明行为、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推介,对不文明行为将有关资料送交相关单位,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3. 对被市直媒体采用的稿件进行评选表彰。市创建办对被怀化日报、边城晚报、怀化都市报采用的作品,进行一季度一评选,每季度评选出10 件“最佳作品”,2016 年6 月评选出5 名“最佳拍手”,“最佳作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八、其他事项
1.
投稿者须对拍摄投稿的作品具有完全的着作权,同时不得侵害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 对于在此次活动中被采用的照片,主办单位在
出版画册、举办展览以及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