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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阅读:6847 次 作者:中国摄影家协会 来源:投稿网 发布日期:2019-04-20 15:57:56
基本介绍: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摄影展览。自1957年创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26届,共推出逾万幅佳作。第27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将于2019年下半年在山东省潍坊市举行,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至2019年7月15日截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倡导广大摄影工作者、爱好者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不断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

  协办单位: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山东省摄影家协会

  类别设置

  第27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以下简称“国展”)设置4个类别,入选作品总数不超过360件(每幅/组作品为1件)。

  1.纪录类(约160件)

  对拍摄客体(客观世界中存在的人、物、事件等)的视觉形象进行记录,用以向社会群体或个体传播信息,或用作档案文献资料为主要目的。纪录类作品须提供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拍摄内容的描述。组照除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投送纪录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8-12幅。

  纪录类特别设置:长期关注单元

  摄影师长期关注某一题材,用照片讲述70年来与国家共同发展的影像故事。本单元对拍摄时间没有限制,但至少须跨越3个年度。只征集组照作品,每件限20—30幅。

  2.艺术类(约140件)

  以表达拍摄者自身意趣、感受、审美为主要目的。对拍摄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

  投送艺术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

  3.创意和商业类(约50件)

  创意摄影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商业摄影以推广商业产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

  投送创意和商业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

  4.多媒体类(约10件)

  融合静态影像、动态影像、音频、特效等多种手段而创作的视听作品。

  每部作品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分辨率短边不低于1080像素,画幅比例不限。

  投稿须知

  1.各省、市、自治区(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中国籍的海外华侨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请登录中国摄影展览网(www.cphotoshow.com)首页,进入注册专区,实名注册。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获取ID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作品(组照作品应按顺序上传)。投稿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B。参加多媒体类作品评选的投稿者,请打印参展表格。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者的姓名和分工,且入选资格将授予该作品。请将作品存储在光盘或U盘中,随表格一并寄送“国展”组委会办公室(不退稿)。如在邮寄途中或因其它意外情况所造成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赔偿责任。

  3.初评阶段对摄影作品采用线上评选方式。初评结果将以短信方式通知作者,投稿者也可登录中国摄影展览网查看本人作品入围情况。主办方将调取纸质作品进行终评。请入围终评的投稿者提供:(1)纸质照片(与投稿电子文本一致),长边不超过12英寸(含白边)。所有作品不得装裱,组照允许用胶带按顺序粘连。(2)用于制作纸质照片和画册出版的高精度电子文件。(3)纪录类作者还须提供用于鉴定的原始影像文件(未经任何修图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原始数据)。凡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上述文件的作者,一律视为自愿放弃入选资格。

  4.除长期关注单元外,作品应为2017年1月 1日至2019年7月15日期间创作,组照须至少有一幅作品在规定时间内创作。凡在历届“国展”中入选过的作品谢绝投稿。

  5.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各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投稿总数不得超过6件。

  6.黑白、彩色均可,对所用拍摄器材不作限制。

  7.允许两张作品并置作为单幅或组照中的一幅投稿。

  特别说明

  1.组委会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

  2.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可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有权选择组照中的作品作为单幅评选。

  3.纪录类作品要准确客观地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不会对客观真实产生误导性的判断。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须符合以下规定:(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和调整水平线。(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5)禁止投送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须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4.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5.拟入选作品将在中国文艺网和中国摄影家协会所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邮箱,受理举报。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及增补的数量。最终入选结果以主办方在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6.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7.主办方和承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展示、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8.本届展览不收取投稿者任何费用。

  9.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投稿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和一本收录本人作品的作品集,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规定申请入会积分。主办方将对成绩突出的团体(10名)颁发“第27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1名)颁发“第27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证书”。

  10.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27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展览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邮 编:100007

  电 话:010-65129001 010-65288011

  邮 箱:cpa012345@163.com

  联系人:王瑞婷、高岩

标签:摄影,艺术展,征稿启事,征集,投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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