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股票代码688299)发布公告披露了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本次网上最终发行2690.55万股,中签率为为0.049%。资料显示,长阳科技是一家全球领先高分子功能膜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反射膜、背板基膜、光学基膜及其他特种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反射膜、背板基膜、光学基膜等多种特种功能膜。
招股书显示,长阳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以及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
据了解,公司成立之初,国内光学膜领域基本处于技术空白期,同时国外光学膜厂商对我国实行严格的技术封锁,导致我国光学膜严重依赖进口。在此情况下,长阳科技以金亚东博士为核心的研发团队,结合研发团队的学习背景及工作经历,以液晶显示光学反射膜为切入点,通过不断的原创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在2012年实现了第一代反射膜的问世,成为国内少数几家掌握光学反射膜制备技术的企业之一。
众所周知,高分子功能膜的前期技术研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长阳科技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先导,成立之初在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使用了所能动用的大量资金集中用于反射膜技术的研究开发,并实现了技术突破和进口替代。2012年以后,长阳科技不断地进行研发投入和技术迭代升级,反射膜性能不断提升、型号不断丰富,实现了液晶显示全尺寸应用领域的突破。
目前,长阳科技与韩国三星、韩国LG、群创光电等境外知名企业开展了深入的合作,并且在韩国三星电子VD部门全球600多家供应商中被选入其全球13家核心合作伙伴之一,成为了韩国三星电子光学膜片全球供应商。2017年末已成为全球光学反射膜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反射膜出货面积位居全球第一。
近几年,随着长阳科技的崛起,也引起了一些国际企业的关注。在2017年5月和8月,日本东丽就以长阳科技侵犯了其拥有ZL201180005983.2号发明专利权和ZL200580038463.6号发明专利权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支付侵权赔偿金550万元和2,060万元。长阳科技针对上述两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本案所涉两项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驳回日本东丽的起诉。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日本东丽以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长阳科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记者注意到,在2019年6月1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535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日本东丽关于撤销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4983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的诉讼请求。2019年7月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了(2018)京73行初383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462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要求重新作出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长阳科技作为原审第三人也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招股书显示,近几年,长阳科技随着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涉诉产品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逐年下降,同时现有产品亦在不断更新迭代,未来可以不再继续生产相关涉诉产品。同时,长阳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亚东也已出具承诺,如公司因该等事宜在任何情形下被要求承担赔偿、补偿或其他责任的,金亚东将全额承担因该等要求致使公司承担的全部支出及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年来,长阳科技围绕反射膜制备技术的不断完善、新产品的不断衍生、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构建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获授权发明专利80项,其中3项为国际专利,同时申请并已受理的发明专利有90余项。
此外,长阳科技在继续做大做强做精反射膜的同时,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号召,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进军技术壁垒更高的光学基膜领域,寻求该领域的技术突破和进口替代。目前,已实现了光学基膜的小批量生产,正在逐步缩小与国外巨头的技术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