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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展及其挑战”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阅读:1568 次 作者: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日期:2021-10-03 18:59:00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学术网分享的学术会议资讯。

  9月29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主办的“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展及其挑战”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举行。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学会和科研院所代表,以及来自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百度、美团、拼多多等平台企业代表,围绕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现状和未来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本次会议分为四部分,上午为“领导致辞”和“主旨演讲”环节,下午为两个分论坛,主题分别是“数字经济与综合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共治”。“领导致辞”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孙柏瑛教授主持,她代表学院党委对各位与会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他们的参会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张道阳在致辞中表示,数字经济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高质量发展的实现和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均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公共管理学界对数字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和研究恰逢其时,大有可为,监管部门期待学术界能够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组织建设提供更多智力支持。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监督部主任张德志在致辞中提出,数字经济飞速发展带来许多挑战,对消费者维权组织提出了更多要求和考验。面对新形势,需要推进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多位一体。他还表示创新需要引导、竞争需要监管,防止一家独大;同时要探索如何更好地衔接消费者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执行院长杨开峰教授在致辞中代表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欢迎各位与会者的到来,向参会者介绍了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并指出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府是新时代的重要特征,社会结构将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共管理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仍然有很多值得拓展和深化的研究空间,人大公共管理学院将会继续加强对数字治理和政府监管方面的研究力度,推进相关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社会需求。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院长康晓光教授介绍了公益创新研究院的基本情况,从社会组织发展角度对消费者组织建设提出了许多问题和思考,指出了消费者保护组织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他还结合慈善公益相关研究理论,提出了消协的起源、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组织定位等一系列问题,认为未来学术界应当进一步深化对消费者组织的研究。

  主旨演讲部分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宏山教授主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张道阳发表了题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政府监管、社会共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旨演讲,他表示数字经济对消费者的影响巨大,商业模式以算法的形式出现,一般公众难以准确认知;头部平台企业对平台内中小企业的压力会传导到消费者;在数字时代之下,政府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面临的共同问题是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他还指出数字时代要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着眼于国家整体所处发展阶段,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未来发展方面进行了展望,并对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工作重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监督部主任张德志发表了题为《突出竞争法作用 强化消费维权力度》的主旨演讲,指出消协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刻关注;消费者个案的维权并不简单,维权的活动需要人力物力和专业性。他指出消协组织应当助力构建公平竞争环境,要用互联网思维、国际视野、法治意识和创新理念更好履行法定职责。他介绍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和工作,分析了消协目前面临的问题,并对消协未来工作方向和定位进行了思考,提出要实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中消协常务理事河山发表了题为《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展及其挑战的热点问题》的主旨演讲,指出在互联网发展下产生的数字经济是个新概念,电商仍是其中重要的角色。河山会长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多个例子说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问题,号召消费者积极维权,并指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就是要唤醒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意识,让消费者知道维权的渠道,降低维权的成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 刘俊海进行了题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历史使命和制度创新》的视频演讲,他概括了消协的地位和特征,指出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事业是伟大的事业,有维权、护法、促发展三个方面的历史使命,并对制度创新提出了多个方面的建议。首都经贸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张国山教授发表了题为《改善监管调处 推动机制转换 实现美好消费——基于双峰监管理论的言说》的主旨演讲,他通过三个引例作为铺垫,对我国改革开放4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所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对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进行了分析,认为仍然任重道远。重点对推动消费者保护的三种历史力量中的社会共治力量以及今后发展的趋势进行了分析,提出把握时机,处理好监管与保护的关系,通过精益五种诉求途径,倒逼消费者权益保护实现机制转换的建议。最后倡议“完善监管防止发生,快速调处化解纠纷,实现美好消费”的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许光建发表了题为《完善市场价格监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旨演讲,他通过典型案例说明了有关的价格违法行为的特征,总结了价格违法行为的新特点;对大数据技术对消费行为的影响和大数据时代的消费行为异化做出了解释和说明,最后提出市场价格监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基本目标、适应新时代提升监管能力的价格监管建议。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主任、刘鹏教授发表了题为《把公益嵌入国家与市场关系中:基于对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史的考察》的主旨演讲,他指出消费者保护组织是研究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对消协的发展阶段进行了梳理,对阶段变迁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究,分析了消费者组织发展面临的传统挑战和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组织的新挑战,并对如何构建智慧消协提供了自己的思考。

  下午的第一分论坛的主题为“数字经济与综合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本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丛虎主持。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在所做的《新时代数字经济视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演讲中指出消费维权是国家经济文明、市场文明的重要体现,结合北京市消费者维权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数字经济对于消费的影响和数字经济下消费者的权利需求,对数字经济下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具体表现和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提出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在《数字时代对消保组织信息供给能力的挑战》的演讲指出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核心就是信息纠偏;对消协和消保委在信息提供方面遇到的挑战进行了说明,并阐述了消协、消保委工作的关键职责。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生态部教授、社会治理室副主任胡颖廉在《老龄化背景下的综合消费维权》的报告中对选择这个题目的理由和老年人消费的特征进行了说明,并总结了中国老年人的消费特点,为如何保护老年人的消费权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刘杰在《政府治理与权益保护》的演讲中解释了权益保护在政府职能中的定位和特征,梳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安排,对政府治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对未来进行了展望。

  阿里巴巴集团公共事务副总裁刘楠在题为《平台治理视域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的演讲中指出平台是一个双边市场,连着消费者和商家,从平台来讲,建章立制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首要之事。他指出平台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因为对法律理解的不同,制定了合理的制度规则;在平台运营中要平衡好商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平台要通过对消费者投诉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高平台消费保障水平。百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丽君在《互联网医药与消费者权益》的演讲中指出我国医药电商市场受疫情影响高速发展。线上的增长推动整个行业转负为正,然后梳理了医药电商不同发展时期的政策取向,总结了医药电商的制度发展及治理模式的变化,指出我国互联网医药治理模式一直在“效益”和“公平”之间摇摆;对医药电商场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第二分论坛的主题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共治”,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主任刘鹏教授主持。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新闻与公共事务部主任柯棨文在《互联网时代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及挑战》的演讲中梳理了数据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平台互联互通给消协带来的挑战;并对数字时代消费主义的特点和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现实总结了数字时代消协组织在维权手段和队伍力量等方面的不足。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傅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多重发展及维权路径》的演讲中指出互联网平台存在一定的纠偏机制;数字时代的影响下各地消保委组织也在推进在线纠纷处理模式,需要消保委或第三方对企业进行纠偏,并梳理了消保委的工作内容和维权手段,指出消费维权应该是依靠各种力量一起往前推进。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监王春艳在《基于消费者保护视角的共识和共治》的演讲中指出平台坚持站位消费者,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平台制度,在消费权益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实践。目的是给消费者提供更多产品种类、更贴心的消费体验。她也指出,电商平台中的消费关系具有多边不确定性,消费者是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消费需求迭代的动力。营造消费环境,需要第三方平台和消协组织达成共识,形成数字经济下的伙伴关系。

  北京字节跳动商业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赵亦勤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挑战》的演讲中指出消费者权益是一个非常宏大的题目,包括安全保障权、人身财产知情权、求知权等。不论是监管部门、专业的消保机构还是第三方平台,对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总体方向是一致的。赵院长指出数字经济背景下各大平台消保工作的业务模式和做法具有很强的一致性,总结了数字经济下平台消保工作的特点、挑战,并对数字时代互联网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建议。美团市场合规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灿在题为《加强平台制度建设,筑牢安全消费基础》的发言中指出“要统筹安全与发展”,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要权益。建立严格的制度和机制是企业保障消费安全的基础和保障。美团希望能与各地消保组织在消费引导、投诉调处等方面加强合作,进一步提升投诉处理效率和消费者满意度。

  两个分论坛结束后,会议进入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代表就监管部门与平台数字资源共享、消费者协会与平台公司在消费者维权中的合作共治以及平台公司之间的协同治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最后刘鹏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再次感谢各位与会代表的深入讨论,希望监管部门、消协组织、学术界和平台企业以后能够继续保持对数字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和思考,加强多方的思想碰撞,推动消费者保护监管和消费者组织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加快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消费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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