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黄山市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等(期限为9月20日至2019年9月27日),可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hsswhhlyj 163.com。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设立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总额1050万元;对符合条件自愿申报的在本市市场监管、税务登记注册、申报纳税的文化或旅游企业,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申报原则进行申报。在各区县注册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由各地宣传、文旅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对有关旅游产业发展工作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支付,对有关扶贫支持对象等采取预拨补助、事后奖补等支持方式;实行竞争性申报、总量控制、预算管理,优先扶持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
扶持政策中,对投资本市老厂房、旧民居、闲置建筑、闲置商业街区等改建为影视、广电、文化创意园区(街区)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和投资本市名人故居修建为文化、艺术、旅游景点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进行支持;对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达到规模以上的实体书店进行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新闻出版广电行业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新认定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新闻出版广电行业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的文化企业进行支持;对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支持。包括市旅游规划编制和实施、开发旅游商品、旅游线路、旅游资源等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对文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支持,支持事项可包括: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等各类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单项设施总投资20%以内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文旅融合的新业态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5%以内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4A、5A旅游景区申报由市文旅局组织实施,新认定的省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文化旅游企业参加各类文化旅游商品(文创产品)比赛,获得金银铜奖的,国家级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现场参加国家或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展会的企业,每次给予0.5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为规模以上的文化企业和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称号的单位给予支持。
黄山市委宣传部和文化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文化产业交流活动等进行一定资金安排。
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实施、空间形态类古建筑保护规划编制与修编、单体类古建筑工程实施方案设计等实行项目补助。通过银行贷款实施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给予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适当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贴息与项目补助不重复支持。对开展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区)给予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建档造册、培训和宣传等经费开支。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市级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范畴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县(区)资金有保障的项目。(记者 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