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市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具有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解决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能力和统筹能力,是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治理层级,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前线指挥部。我们要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城市版,力争把重大矛盾风险防控化解在市域,以“市域之治”助推“中国之治”再创新奇迹。
一、试点的创新做法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崭新的时代命题。我们借鉴全国各类试点工作经验,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作了整体谋划,推出了一套崭新的试点工作方案。具体内容有“三个确定”:
一是确定试点总体要求。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以防范化解市域重大风险为着力点,以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平安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基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是确定试点《工作指引》。我们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远期目标与阶段目标相统一、全国共性与区域个性相统筹,制定了《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既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又为试点成效评估验收提供衡量标准。《工作指引》由共性工作指引即“规定动作”、区域特色工作指引即“自选动作”两部分构成,并附一张负面清单,形成可量化、可操作、可考评的指标体系。
共性工作指引:突出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治理工作布局现代化、治理方式现代化等三大板块,将坚持和完善社会治理制度贯穿其中,提出一系列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治理体制现代化,主要是完善党委领导体制、政府负责体制、民主协商体制、社会协同体制、公众参与体制、纵向指挥体制,把体制优势更好转化为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治理工作布局现代化,主要是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公共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域社会政治环境。治理方式现代化,主要是充分发挥“五治”作用,以政治强引领、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强教化、以自治强活力、以智治强支撑,增强市域社会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区域特色工作指引:兼顾区域特殊性、增强地方主动性,由省级党委政法委根据本辖区实际设置2-3项目标任务,可对本辖区各地市提出共性要求,也可针对某地市提出具体要求,使社会治理更好体现地方特点、服务全国大局。区域特色工作指引需报中央政法委审批。
负面清单:围绕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矛盾风险化解、公共安全、党风政风、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方面,设置负面清单,实行扣分制,以此来倒逼试点地市防范化解市域社会重大矛盾风险。
三是确定试点方法。明确试点规则。所有副省级市、地级市和自治州以及地(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直辖市下辖的区(县)均可申请试点,自愿申报。试点以3年为一期,先定2020-2022年为第一期、2023-2025年为第二期。各地市申请试点前,要对标《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估,预计2022年可实现目标的,则申报第一期试点;预计2025年可实现目标的,则申报第二期试点。未列入试点的地市,也要对标《工作指引》参与“同步起跑”。
明确试点程序。有意愿参与第一、第二期试点的地市,应由市级党委政法委牵头向省级党委政法委提出申请,经省级党委政法委审核把关后向中央政法委推荐上报,由中央政法委研究确定。试点期满,由省级党委政法委组织考核初审,报中央政法委组织复审验收;复审验收合格的,授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二、试点的创新特色
试点既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我们以全新的理念、思路、方法开展试点,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新路。这次试点的主要特色是:
——不限名额、机会均等,实行开放式试点。试点敞开大门向所有地市开放,让全部地市都有均等机会参与。虽然分期试点,但考核验收没有名额指标限制,只要试点地市考核验收合格都可予以授牌,真正让“参赛者”不输在起跑线上、要赢在冲刺线上,让全部地市有激情、有动力、有奔头。
——不论快慢、均抵终点,实行对标式试点。研究制定《工作指引》,供各地市对标对表。虽然各地市社会治理基础条件不一,但都是“参赛者”,可以一同起跑,不论快慢都要跑到终点,既鼓励体质强的快跑领跑、尽早达到终点,也激励体质弱的慢跑跟跑、坚持跑到终点。
——不施外力、激发内力,实行自愿式试点。充分尊重地市意愿,既鼓励各地市尽力而为,也引导各地市量力而行。各地市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自我加压、自发奋进。
——不求速成、稳扎稳打,实行接续式试点。试点工作接续推进、长期开展。各地市可根据自身条件能力决定申报哪一期试点,做到蹄疾步稳、有序推进,真正实现“成熟一批、验收一批、授牌一批”,既保证试点工作便捷顺畅高效,又保证试点工作高质量高水平。
——不用“跑部”、权力下放,实行授权式试点。是否参与试点由地市自主决定,“出门”要由上级组织验收,而且我们将地市“入门”把关权限、考核验收的初审权限下放给省级党委政法委,试点地市不必“跑部”求人。同时,还预设了一定的制约措施,促进省级党委政法委真正担负起试点评估和指导应尽的责任。
——不搞“单干”、齐抓共管,实行联动式试点。开展试点工作,地市是“运动员”,中央和省级是“裁判员”、更是“指导员”。我们明确了中央政法委、省级党委政法委、市级党委政法委三级抓试点的工作职责,真正做到“中央统筹、省级推进、市级发力”,形成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试点的推进机制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既是社会治理创新的试验田,也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推进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全国试点工作经中央批准,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政法各单位、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参与,重点抓统筹谋划、组织推进、评审验收。省级党委政法委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负责申报把关、督促指导、考核初审等工作。市级党委政法委要履行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全力推进实施。省、市两级党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统筹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指导推动机制。中央政法委要坚持分类指导,注重从东、中、西部选择有代表性的试点地市进行调研指导。要坚持领导分片调研制度,更好指导和推动试点工作。省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试点地市创造出更多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
——建立总结推广机制。中央政法委要把新时代政法工作创新交流会作为交流试点工作经验的重要平台,办好《政法动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专刊》,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创新实践和成功做法,化一地经验为全国财富。要发挥政法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激发社会力量支持参与试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建立激励督促机制。我们将试点工作纳入全国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试点工作成效与全国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表彰表扬挂钩,促进形成创先争优的局面。试点地市届时验收合格的,在当年全国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中给予省级党委政法委加分;验收不合格的,则要适当扣分,以压实其试点评估、指导责任。对试点复审验收不合格的地市,要经为期1年的整改后方可再次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