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凌晨,大理州楚大高速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一辆逆向行驶并用帆布和车牌套遮挡前后车牌的白色轻型仓栅式货车,该车驾驶人加某被处以合并罚款400元,累计记分24分的处罚。
当日凌晨5时许,大队执勤民警接到监控中心报警称:一辆小型货车正在楚大高速大理往昆明方向逆行。接到警情的民警立即出动,在楚大高速大理往昆明方向凤仪收费站行车道内将正在逆向行驶的货车查获。同时,执勤民警发现该车前后车牌均被驾驶人用帆布或车牌套遮挡。
经查,1月14日凌晨,驾驶人加某驾驶藏BC12XX号白色轻型仓栅式货车沿大丽高速由丽江前往大理,在大丽楚大立交桥处因加某路况不熟,致使车辆误驶入楚大高速大理往昆明方向车道,在往昆明方向前行了约26公里后加某发现走错路线。此时,本应继续前行至祥云收费站掉头的加某耍起了小聪明,他用帆布遮挡住后车牌用车牌套罩住前车牌,原地掉头将车辆在车道内逆行,准备返回凤仪收费站进入大理市区。
在被执勤民警查获后,加某承认了其实施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以及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随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加某的两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合并罚款400元,累计记分24分的处罚,并对加某无视交通安全、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交警提示:高速公路通行车辆较多、车速较快,逆行严重危害交通安全。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错过路口,应继续前行至下一出口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