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15日开始申报推荐。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符合规定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结项课题等社科研究成果;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因故未参加评奖的成果,仅限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和正式出版的著作;2017年度立项且通过鉴定结项的泰安市社会科学重大、重点课题。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第一作者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凡已参加过市级社科优秀成果评选或获得市级(含)以上社会科学奖励的成果不准再次参评。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5年参评资格。
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含人才新秀奖)的参评人选范围包括:泰安市区域内各高校、党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市属社科类社会组织、实际工作部门等单位,拥有重要研究成果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申报者需研究成果丰硕,获得过5项市级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3项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1项特等奖,且获1项省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含)以上奖励。申报社会科学人才新秀奖,年龄须在39岁(含)以下,研究能力出众,有较大发展潜力,获得过4项市级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不少于2项或特等奖1项,且获1项省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此奖项参评者必须为获奖成果的第一作者。同一成果获多个奖项的只记为1项。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成果发布等形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通过泰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上的“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成果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至9月20日。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30日,报送地点是市政大楼A205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