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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太国等12人 黑社会组织案宣判 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阅读:1377 次 作者: 来源:贵阳日报 发布日期:2018-12-22 09: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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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1日,云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被告人江太国等十二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江太国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2016年在本市注册成立贵阳市南明区猎狐信息咨询服务部,替人非法讨债。服务部成立后,江太国先后招揽四川省资阳籍被告人刘星、江太军、朱磊、李剑、李祖明、朱小康、林勇军、江伟、何坝、杨万及、李战彬等人加入,成员中有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及资阳籍社会闲散人员。服务部成立后,与他人签订委托讨债合同300余份,金额高达人民币8368万余元,江太国按债务金额20%收取佣金,可达人民币1445万余元。

  以江太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宣传“律师追债”,长期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跟随、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伤害等行为,索取债务,聚敛了大量钱财,在惠水县芦山镇中学、黔西县协和乡小学、南明区花果园等处,给被害人及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给律师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社会影响恶劣,危险性大。

  故此,云岩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对江太国等十二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其中,被告人江太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四项罪名,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标签: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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