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wdwxtg@qq.com 论文发表QQ:329612706 微信:lianpu13
当前位置首页投稿频道 其它征集
最新
正文内容

2020年度音乐厦门--城市之歌全国原创作品征集启事

阅读:2013 次 作者: 来源:厦门网 发布日期:2020-05-23 09:00:00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投稿网分享的2020年音乐原创作品征集启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进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助力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等重要节点,音乐厦门开启新一年度城市之歌全国原创作品征集活动,启事如下:

  一、活动主旨:

  通过音乐厦门--城市之歌全国原创作品征集活动,深入挖掘和打造一批优秀原创音乐作品;通过征集活动宣传美丽厦门、爱心厦门、文明厦门、健康厦门的美好形象;用优秀原创音乐作品提升厦门文化影响力。

  二、作品主题:

  内容健康向上,类型不限,词意简洁,情感充实,旋律通俗优美,正能量接地气,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结合当下时代主题;欢迎更多具有多元曲风和样式的音乐作品参赛。主要征集以下二个主题的音乐作品:

  1.以庆祝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为主题,2021年是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用音乐讴歌厦门特区建设40周年壮丽征程、书写时代乐章。

  2.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节点及“中国梦”主题,为伟大时代鼓与呼,书写中国共产党百年光辉历程、史诗篇章。

  三、作品要求:

  (一)应征歌曲要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人民放歌、为时代立传。

  (二)作品要求题材广泛,内容丰富,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具有生动的地域特色和浓郁的生活气息。

  (三)作品形式、体裁、风格不限,独唱、重唱、合唱等均可。

  (四)旋律优美,通俗流畅,朗朗上口,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便于群众传唱。

  (五)同一作者提交的作品不得超过三首。

  (六)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并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应征作品不得抄袭,因抄袭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自负。

  (七)应征作品不得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四、作品征集时间:

  2020年5月—2020年11月。

  五、征集形式:

  应征者将作品制作成音频小样(DEMO),纯伴奏和演唱各一份,并附打印词曲谱(A4格式),投稿时请注明参赛者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络电话等。

  六、评选方式:

  在2020年12月,分别评选出10首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主题优秀作品;及10首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节点及“中国梦”主题优秀作品。

  七、奖励办法:

  被评为优秀歌曲的作品,每首奖励6000元人民币(含税)。

  八、活动亮点:

  优秀歌曲作品将被收录进音乐厦门专属原创音乐专辑中;将被上传全网试听平台、音乐厦门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大网络音乐平台,成为音乐厦门的一张流动的试听明信片;并有机会受邀参加市级主题晚会。

  九、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所有参赛作品均视为创作者接受主办方的委托所创作。参赛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创作者本人。主办方对获奖参赛作品享有三年无偿的使用权,除著作权人在自己的作品展示中使用外,未经主办方许可,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授权使用该作品。主办方在使用获奖参赛作品过程中享有对该作品的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汇编、翻译等权利。

  十、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活动配套版权代理登记服务,本着自愿有偿的登记原则,应征者可委托主办方代理版权登记事宜。应征者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委托主办方代理版权相关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版权评估、版权融资、版权交易等,具体内容另行约定。

  应征作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歌曲须是为本次活动创作、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如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应征者自负。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xmgd909@qq.com或3141714463@qq.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21号厦门广电中心10楼厦门音乐广播“音乐厦门”—城市之歌原创作品活动办公室

  邮编:361012

  联系人及电话:付伟,0592-5301003

  版权登记咨询电话:0592-5953686,0592-5953687

  音乐厦门组委会

  2020年5月23日

标签:音乐,歌曲征集,征集启事,投稿
注:本网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凡本网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