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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影家协会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公告

阅读:159 次 作者: 来源:征集网 发布日期:2024-11-05 12:25:00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投稿网分享的logo设计征集公告。

  四川省电影家协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影协”)成立于1980年6月,原名为中国电影家协会四川分会,1991年更名为四川省电影家协会。现有会员1023人,国家级会员250人,协会会员包括影视创作、评论、发行、放映、影视报刊、影视教育等各个方面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

  四川省影协成立44年以来,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道路,在团结全川电影工作者、进行电影创作经验交流、理论学术研究、电影评论、评奖活动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为繁荣四川电影事业、推动新时代我省电影艺术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适应新时代文化建设和四川电影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四川省影协的品牌识别度和影响力,现决定面向全国范围内启动四川省电影家协会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具体征稿事宜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全国设计师、设计团体、设计机构、独立设计师、艺术高校设计专业学生、美术爱好者、热心群众等征集。

  二、征集设计要求

  1、设计内容要求:四川省电影家协会形象标识(Logo)和“四川省电影家协会”的中文标准字。

  2、内涵要求:四川省电影家协会形象标识(Logo)图形应与“四川”“电影”及本会职能相关联,有较为明确的身份识别性。

  3、艺术性与技术性要求:

  (1)Logo图形创意新颖、简洁大方,有较强的视觉识别性(独创性)和艺术感染力,便于记忆传播;中文名称字体须为原创设计,Logo图形与中英文字体风格应相协调。

  (2)应征设计须为相关专业图形设计软件制作,且制作精细到位,无技术瑕疵。不提倡以手绘原稿及其照片应征。

  (3)设计作品须是原创作品。不能是已发表作品,或是对他人作品的复制、修改或抄袭等。应征人应保证对应征设计享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侵害其他第三方权益的任何情况。如参赛作品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者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导致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由投稿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赔偿给征集人因此导致的损失。

  (4)所有应征人应确保应征作品自投稿之日起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财产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衍生品开发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属于征集人,并遵守保密与反隐性营销政策。如征集人发现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擅自使用了提交的应征作品或其中标志性元素,或者违反保密与反隐性营销政策,征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应征文件组成及提交

  1、应征文件组成

  每位应征者最多可提供两种设计方案。投稿文件包括:

  (1)“Logo图文组合+标准色值+设计说明”的JPG图片1张,Logo图文组合也可单独另成一张图片同时提交,JPG图片尺寸为A4,精度不低于300dpi。图片中不得有任何作者个人信息标记。

  (2)《应征人承诺函》电子版1份(附件一),《作者基本信息回执表》电子版1份(附件二)。

  (3)采纳作品须在评审结果公布后(或征集方电话通知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设计方案的CDR、AI或PSD等源文件格式发送至征集方电子邮箱。

  2、作品提交

  (1)征稿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24时(含)。应征人完成提交的时间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具体时间若有改动,以征集人官方通知为准。

  (2)作品提交方式:线上电子邮件提交。请将应征设计及相关文件(盖章、签字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到邮箱:2216865484@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或院校)+作者姓名+Logo征集”。

  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件时间截止后,征集人不再接收任何应征文件。

  四、评审、奖次及待遇

  征集方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选。评选方式、及作品待遇如下:

  从所有应征设计方案中评选出1件采纳作品。采纳作品设立税后奖金人民币10000元,并颁发采纳作品证书。

  五、相关说明

  1、征集人如对采纳作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应征人应积极主动配合,直至定稿。否则,征集人有权从其他应征作品中另择采纳作品。

  2、采纳作品的有关待遇,将在征集结果确认且官方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

  3、除上述奖金外,征集人不再向应征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征集人对所有应征文件不予退还,请应征人自留底稿。

  5、评选结果将在四川省电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宜

  1、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征集人的有关规定。

  2、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人自行承担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征集人不承担应征人因自愿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3、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应征人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在公布征集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应征作品,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应征作品参赛资格,不予评审或取消该作品的相关待遇。

  4、作品一经投稿提交,设计者不再享有任何与该设计作品有关的权利(即使该投稿作品未采纳),所有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等及衍生权利归四川省电影家协会所有,四川省电影家协会仅对采纳作品发放相关待遇。

  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在四川省电影家协会。

  四川省电影家协会

  2024年11月4日  


标签:logo设计,标识设计,征集公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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