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支持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生产传播,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在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举办此次征集展播活动。
一、主办单位: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二、联合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共青团青海省委员会,青海广播电视台。
三、媒体支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新媒体平台,省内《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青海新闻网,学习强国青海平台,大美青海App,青海日报新媒体中心,青海IPTV播控平台等。
四、征集时间:即日起——2020年9月20日。
五、作品内容: 聚焦网络视听优势,赋能脱贫攻坚,利用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交流和展示平台,充分宣传党和政府扶贫方针政策,讲好青海地区脱贫致富和全国人民同步奔小康的故事。申报作品要以脱贫攻坚、同步小康为主要线索,展现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以及推进“五四战略”、“一优两高”的生动实践;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感人故事;反映各部委、对口援青省市援青干部、博士服务团、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在青海期间的感人事迹;展示各行各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挖掘普通中国人为实现全面小康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实现自身价值进而实现社会价值的追梦故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展现新时代脱贫攻坚的伟大创举,营造人人关注脱贫、人人参与脱贫、人人助力脱贫的良好氛围。
六、作品形式: 微电影、短视频、Vlog、H5、MV、微动漫、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音乐故事等网络视听节目。
七、奖项设置:最佳作品、网络人气作品、优秀作品。
八、参与对象: 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扶贫单位,一线干部群众、各级广播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等。
九、征集展播流程
(一)启动(2020年6月)。
(二)作品征集(活动发布之日起——2020年9月20日)。参与者按活动要求将网络视听作品报送至青海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三)入围评选(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由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和青海省广播电视协会(青海省网络视听协会)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汇总,组织专家进行初审,选出入围作品。根据展播要求,对参评作品进行二次剪辑。
(四)媒体展播和网络投票(2020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入围作品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播出,并以集成页面等形式集中展示15天,接受网民在线投票。投票期间,每位网民每天有机会投一票,选出支持的作品。网评成绩按照20%的比例计入作品最终评审成绩。根据网络媒体投票数量确定最佳人气作品。
(五)专家评审(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组织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打分,专家分数占总分数比重的80%,最后综合网评得出总分,按照得分多少,评出最佳作品、网络人气作品、优秀作品。
(六)发布结果(2020年11月发布)。对参赛组织单位和最佳作品、网络人气作品、优秀作品进行扶持奖励。
十、宣传推广
(一)前、中期媒体公益宣传推广。
制作脱贫攻坚短视频、Vlog视频和H5等宣传资料,在广播电视以及新闻网站、网络视听新媒体平台滚动播出,在各媒体公众号进行软文宣传。
(二)作品后期出口及推荐。
1.评选出的最佳作品、网络人气作品和优秀作品,全部入选青海省音像资料馆馆藏作品。作品在各级广播电视、IPTV平台、新媒体平台进行展播。
2.按照《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广播影视“六个十”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给予扶持和奖励。
3.向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委宣传部推荐参与各类推优评奖活动。
十一、作品要求
1.所有参与作品均须打上“同步小康路网络视听优秀节目征集作品”标记。视频格式为MPG、MP4、MOV等;分辨率不得小于 1280×720,有完整的片头片尾。
2.作品内容必须符合《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的规定。
3.参评方对参评作品拥有无可争议的版权。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与作品有关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作品邻接权等纠纷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十二、作品提交
参与者可登录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官网下载《网络视听节目推荐表》及《版权承诺书》,于9月20日前将参评作品完整版(光盘或U盘存储)、《网络视听节目推荐表》纸质或扫描盖章件2份、《版权承诺书》纸质或扫描盖章件2份及相关材料邮寄或递送至:青海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48号),收件人:陈进梅,电话:0971-6320103,邮编:810008。电子版发送至活动主办方指定邮箱:qhgdjstc@163.com 。主办方收到的所有投稿参评材料,不再寄回报送机构、团体或个人。
十三、其他事项
(一)参评方须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作品报送材料, 并对其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参评方同意授权主办方有权以非盈利目的及合理方式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展播参评作品,有权将参评作品及与其相关的资料用于各种宣传推广活动。
(三)活动最终解释权及活动期间参与作品播控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