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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文化紫道标识(LOGO)图案征集公告

阅读:1494 次 作者: 来源: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04-19 08:25:00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投稿网分享的标识(LOGO)图案征集公告。

  文化紫道是宁波历史城区中的一条串联历史街区、用于展示与体验宁波人文风貌的紫色之路,为使宁波文化紫道体系拥有统一的形象标识,现面向社会公开有偿征集宁波文化紫道标识(LOGO)图案,有关细则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

  宁波文化紫道标识(LOGO)

  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宁波文化紫道标识(LOGO)色彩图案以及相关中英文字体。热爱、支持和关心宁波文化紫道的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投稿,欢迎国内外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等设计策划机构单位,以个人、组织或者团体名义投稿(多人合作视为团队设计)。

  二、

  作品要求

  1. 辨识度,设计作品应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和创意性,能够从视觉表现和内涵传达上充分阐释宁波文化紫道的精髓,主题鲜明、构思新颖、构图简洁、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2. 全球化,设计作品应具备时尚性和现代感,适用于宁波文化紫道在国内和国际的宣传营销和推广。

  3. 通用性,设计作品应适合在多种场合、多种材质和多种载体上的使用和传播。

  三、

  投稿要求

  1. 投稿作品须思想健康、主题鲜明、政治立场坚定;

  2. 代表宁波文化紫道的标识(LOGO)1幅;

  3. 作品的图样说明(图样的尺寸、比例、色值等);

  4. 作品的创意及理念说明(该项设计所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内容,字数不超过50字);

  5. 投稿文件应为.JPG图片格式、RGB色彩空间、A4尺寸、分辨率300dpi,一次同时提交“投稿要求”1-4项文件,视为一套投稿作品,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作者自行承担创作费用及应征投稿的其他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请作者务必保留分辨率至少为300dpi(AI, PSD, CDR等)的原始文件。

  四、

  时间安排

  1. 作品征集时间

  电子邮件、书面邮寄投稿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24时(北京时间)。

  2. 公众投票方式及时间

  本次方案征集设置了公众投票环节,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6日零时至2021年5月20日24时(北京时间)。

  3. 专家评选时间

  2021年5月21日至5月25日(北京时间)

  五、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入围奖,3名,奖金各1000元;

  网络人气奖,5名,奖金500元。

  注:

  1. 以上所有奖金均为税后金额,税费由主办方承担,以人民币计算;

  2. 参赛团队所获奖金归团队成员共有,团队自行协商分配,主办方与承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若出现相同投稿作品出自不同作者的情形,则主办方以收到时间为依据确定有效应征作品,投稿时间排序在先的应征作品为有效应征作品;

  4. 网络人气奖可与等级奖兼得。

  六、

  投稿方式

  1. 电子格式作品投稿:

  电子邮箱:hsgreenway@163.com

  2. 纸质作品投稿:

  邮寄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42弄116号410办公室收(封面请注明“宁波文化紫道标识(LOGO)图案作品征集”)

  投稿作者信息登记:电子邮箱投稿的作者,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附上姓名、单位、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等真实信息;邮寄纸质作品的作者,请将姓名、单位、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等真实信息打印到A4纸之上,和投稿作品一并邮寄。

  七、

  知识产权声明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主动提交作品的“投稿者”或“作者”,主办方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如下不可撤销声明:

  1.原创声明:最终投稿作品均是投稿者原创作品。投稿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任何合法权益;最终投稿作品属于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或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进人商业渠道。否则,主办方将取消其人围与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属:所有获奖的投稿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并认可该作品是受主办方委托进行创作,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及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著作权法》规定的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外的全部著作权所涉权利。

  3. 投稿作品如果有涉及抄袭、剽窃或存在其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侵害第三方著作权)的情形,均与主办方无关,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完全由投稿者自行承担。若因此给主办方或承办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均有权向其追究赔偿责任。

  4. 提交投稿作品之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表示同意,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本公告中所指的“主办方”系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

  宁波文化紫道示意图

  请广大热爱、支持和关心宁波文化紫道的朋友们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哦!

  宁波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6

标签:标识征集,logo征集,征集公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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