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已基本形成逐步建立 “城镇村”、“点线面”结合的保护对象体系。
加快立法步伐:制度性建设应当先行
目前,上海已形成《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还亟须尽快出台具体可操作性的有关古建筑、历史保护建筑等法律法规,借鉴国外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经验和具体做法,将历史建筑作为文物来保护。例如,用政策来鼓励引导历史建筑所有人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护;对故意拖延保护修缮的行为要问责,对损坏优秀历史建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给予处罚;通过地方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拆除管控底线管理等。有关部门每年应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历史保护建筑综合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古建筑、历史保护建筑的执法查处力度,创建一种常态化、市场化、可持续化的制度性创新机制。
搬掉“绊脚石”: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近年来,上海市管部门通过建立“一幢一册”的保护档案,提高优秀历史建筑精细化管理水平。目前已完成前四批540处、1689幢优秀历史建筑的完整档案,新公布的第五批426处优秀历史建筑的“一幢一册”的建档工作也将启动。
在修缮过程中,私人产权房屋维修资金困难,专业修缮力量缺乏以及日常监管不足均成了制约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道路上的“绊脚石”,这些应在顶层设计层面给予规定。
分类管理:创新修缮思路
为更好地留住城市的记忆,上海出台政策,将历史风貌保护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将历史建筑保护保留与旧改有机衔接,对具有历史风貌的老房子“修旧如旧”就成为关键。近年来,上海市相关部门已建立了图文电子档案,为实现智慧化分类管理奠定基础。“十三五”以来,已推进近40万平方米居住类优秀历史建筑修缮,并同步推进成片风貌区内近110万平方米各类居住类历史建筑的修缮。
期望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的综合联动机制,一方面加强历史保护建筑的管理力度,研究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对策,来突破此类历史文物建筑修缮保护中遇到的难题;另一方面尽快制定出台市文物保护建筑的各类基金、捐赠和民间资金等使用的配套细则,其中包括在历史保护建筑修复的材料使用、工艺采用、外立面处理等方面,制定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