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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通报多起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阅读:1583 次 作者: 来源:正北方网 发布日期:2018-10-26 10:32:50
基本介绍:

  10月22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公开通报了多起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据介绍,2017年,国家文物局对呼和浩特市文物保护情况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发现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地物发生变化。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玉泉区大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违建案(大召是国务院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内蒙古合和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启动“印象江南”二期项目,于2015年10月完工,未履行文物报批手续,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2.玉泉区社区建设办公室于2015年初启动了办税服务厅项目,于2015年9月完工,未履行文物报批手续,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特勤支队于2015年在大召保护范围建设了区域治安警务室,未履行文物报批手续,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处理结果:1.对内蒙古合和置业有限公司行政罚款50万元。2.对时任玉泉区文化体育广电局局长康利霞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玉泉区中蒙医院党支部书记王彦华(时任玉泉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责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特勤大队向呼和浩特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玉泉区席力图召保护范围内违建案(席力图召和家庙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由玉泉区旅游局出资,玉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交由席力图召使用单位在其保护范围内实施了水冲厕所建设工程。实施单位未履行文物报批手续,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处理结果:1.对玉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张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对玉泉区旅游局副局长郑岭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呼和浩特市政府对玉泉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同时责令玉泉区政府向呼和浩特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4.责令玉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和旅游局向玉泉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三.玉泉区王昭君墓建设控制地带内违建案(王昭君墓是国务院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呼和浩特市苏鲁锭民族文化产业公司于2015年3月在原有建筑基础上自行向外延伸建设了钢结构展厅和蒙古包。项目实施前,该公司未履行文物报批手续,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2.呼和浩特市航空学校于2015年至2016年在原校址内自行分别增建了教室、航空模拟仓、食堂、招生办公室。项目实施前,该学校未履行文物报批手续,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结果:1.对呼和浩特市苏鲁锭民族文化产业公司在原有建筑基础上违法自行向外延伸建设了钢结构展厅和蒙古包部分进行拆除整改,恢复原貌。2.对呼和浩特市航空学校于在原校址内违法自行增建的教室、航空模拟仓、食堂、招生办公室进行拆除整改,恢复原貌。3.对玉泉区文物管理所长殷伯义给予行政撤职处分。4.责令玉泉区小黑河镇政府和昭君路办事处向玉泉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四.土默特左旗乌兰夫故居建设控制地带内违建案(乌兰夫故居是国务院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乌兰夫故居纪念馆于2016年9月初在故居以东建成参观接待停车场和花池。建设单位未履行文物报批手续,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2.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塔布赛村于2016年9月在故居东侧村活动广场内建成文化休闲长廊。建设单位未履行文物报批手续,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结果:1.对乌兰夫故居纪念馆在故居以东违法建设的停车场和花池进行拆除整改,恢复原貌。2.对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塔布赛村党总支部书记章小怀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对塔布赛村委会给予通报批评。3.呼和浩特市政府对土默特左旗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4.责令土默特左旗文化体育广电局向土默特左旗政府作出深刻检查。5.责令塔布赛乡政府向土默特左旗政府作出深刻检查。6.责令乌兰夫纪念馆向土默特左旗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记者  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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