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7日公布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对专利奖奖项和奖励金额设置、申报和评审制度、有关奖惩制度等三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更好地与中国专利奖衔接,激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办法》将为广大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使知识产权成为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更好地推动创新型广东建设。
《办法》指出,广东省专利奖增设广东专利银奖以及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将每届广东专利金奖的授奖限额由15项增至20项,奖金由每项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增设银奖40项,奖金为每项20万元;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奖金由2万元提高至10万元。
据了解,2014年以来,广东共组织开展了5届广东专利奖评选,评选出广东专利金奖75项、优秀奖275项、发明人奖49个;组织开展了5届中国专利奖推荐,累计金奖34项、银奖26项、优秀奖754项,金奖项目数量连续5届居全国首位,获奖项目总数连年创历史新高。(记者 朱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