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奥赛康(002755)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奥赛康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康药业”)于2019年5月9日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阿斯利康有限公司(下称“阿斯利康”)诉奥赛康药业侵害发明专利纠纷一案,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阿斯利康表示,请求确认奥赛康药业研制、注册的沙格列汀片产品落入阿斯利康名称为“基于环丙基稠合的吡咯烷二肽基肽酶IV抑制剂、它们的制备方法及用途”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请求判令奥赛康药业立即停止侵犯阿斯利康涉案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请求判令奥赛康药业在涉案专利有效期内(即截止于2021年3月5日之前,含当日的任何日期,下称“涉案专利有效期”),不得实施侵犯阿斯利康涉案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即在涉案专利有效期内,不得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请求判令奥赛康药业赔偿阿斯利康经济损失包括阿斯利康为制止奥赛康药业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五十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阿斯利康称,阿斯利康系住所地在瑞典的法人,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于2014年5月23日由原专利权人布里斯托尔-迈尔斯斯奎布公司转让给阿斯利康。奥赛康药业未经阿斯利康许可,擅自实施涉案专利,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批件,进行相关市场宣传、注册商标、招聘医药代表、并且即将大批量制造、销售侵权产品。
资本邦获悉,奥赛康于2015年5月15日上市,公司主营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销售化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