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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出台文化遗产保护申报扶持办法

阅读:816 次 作者: 来源:惠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8-08-15 10:52:20
基本介绍:

  根据《惠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市人大相关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日前组成调研组,就“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开展了专题考察调研活动。

  记者了解到,我市创新和落实非遗保护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非遗保护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非遗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截至目前,我市有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2项,省级项目21项,市级项目54项,县区级项目11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人,省级传承人13人,市级传承人33人,县区级传承人144人。

  现状

  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地方领导考核

  “我市的非遗保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调研组有关负责人说,去年9月,《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遗保护管理工作。此外,我市率先创造性地将非遗保护的阶段性工作,纳入县(区)委书记、县(区)长考核,将对非遗保护工作未完成的县委书记、县(区)长给予相应警告,以此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大对非遗保护的扶持力度。2014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文广新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成为我省第一个出台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的地级市。

  “我市积极建立一批非遗活态保护传承基地,传承活动有效开展。”该负责人说,近几年来,各县(区)建立了一批以非遗项目为依托的传承基地,2012年,惠东文化馆(惠东渔歌)和龙门县文化馆(舞火狗)被省文化厅公布为第一批省级非遗传承基地;2015年,小金口文化站(小金口麒麟舞)被省文化厅公布为第二批省级非遗传承基地。传承基地的建立有利于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鼓励年轻人学习和掌握非遗技艺,大力普及非遗知识。同时,还积极探索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做法和经验,2013年,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罗浮山百草油制作技艺)被评为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问题

  各县(区)普遍没有非遗保护传承专项经费

  “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足和问题。”该负责人坦言,近几年,市财政每年都会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非遗保护,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但各县(区)普遍没有非遗专项经费,有的县(区)甚至在年度预算中也没有安排资金,严重制约了非遗保护与传承事业的发展。各县(区)文化部门也没有专门的非遗股(室)负责非遗保护工作,非遗保护工作基本并在其他股(室)负责。

  同时,非遗展示场所较为缺乏。目前,市、县(区)都未建立专门的非遗博物馆,只是依托非遗保护中心、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一些简单的展览展示,没有全面系统的展示场所。传统民间文化项目参与人员也越来越少,传承者和受众群体明显减少,民间文化的继承后继乏人,往往因人而存、人亡艺绝。

  建议

  规划建设惠州市非遗展示馆

  调研组提出,做好非遗保护和传承,关键要突出一个“专”字,要设立专门机构、引进专业人才、保障专项经费、开展专门调查、建设专题展馆等。

  “非遗工作的关键动能是工作经费。”调研组建议,各县(区)政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特别是尚未将非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县(区)政府,要尽快设置非遗专项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来源的稳定性。同时,鼓励各相关部门聘请专业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深入挖掘我市非遗价值并促进其提高,加大我市非遗在各有关申报工作中的竞争力。

  调研组建议,市委、市政府可统筹考虑,规划建设惠州市非遗展示馆(展览馆),实施免费对外开放,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我市丰富的非遗项目和民俗活动,进一步增强非遗保护意识。(记者  黄晓娜


标签: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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