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省今年8月正式印发《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五个部分。
问:出台《实施意见》,对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有何意义?
答: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一场没有退路、只能打赢的硬仗。中央《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短板,在顶层设计、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的部署,是我们今后三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作战图。我省《实施意见》对标对表中央《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丰富、完善,使脱贫攻坚政策和措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破解基层脱贫攻坚难题,回应贫困群众关切;有利于中央《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入贯彻,确保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落地,有利于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问:《实施意见》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了那些明确要求?
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脱贫攻坚战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概括起来就是做到“四个坚持”。第一,是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脱贫攻坚目标就是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标准就是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这一目标和标准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是科学合理的。第二,是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解决“四个问题”。第三,是坚持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强化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责任,五级书记一起抓。第四,坚持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具体目标: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全面提升贫困村动力电用电安全,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现特殊贫困群体稳定脱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时序目标:2018年,104.6万贫困人口脱贫、963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2019年,99.2万贫困人口脱贫、800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2020年,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是细化工作措施。《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举措和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主要有:聚焦深度贫困、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综合保障性扶贫、贫困残疾人脱贫、扶贫扶志扶智、贫困村提升工程,巩固完善大扶贫格局,统筹推进非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同时,明确了突出问题、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牵头单位。
问:如何建立保障机制,以确保我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答:《实施意见》从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等三个方面建立保障机制。在责任落实方面,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明确市州党委和政府每两个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户行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党政正职严格保持稳定,把主要精力用在脱贫攻坚上。在政策落实方面,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大对深度贫困村的倾斜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体系,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在工作落实方面,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评估机制,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切实抓好干部培训,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切实防范脱贫攻坚风险,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记者 黎海滨 通讯员 沈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