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照《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50号),结合我州实际,起草了本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去年以来全国各地民间投资增速企稳回升,但是,民间投资增长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障碍,部分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垄断行业市场开放度不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民间投资活力不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
当前,我州也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起步期,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动力作用,对于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特别是在2018年上半年,自治州经济已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经济增速回落,投资降幅达9成。政策导向要求减少无效投资、激活民间有效投资,然而,受中央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等因素影响,融资平台财务压力增大。从资金来源看,民间投资增长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障碍,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垄断行业市场开放度不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民间投资活力不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
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参照《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50号),在听取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博州实际,形成了《自治州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十个部分、21条措施。第一部分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第二部分是提高审批服务水平。第三部分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第四部分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第五部分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第六部分是努力破解融资难题。第七部分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第八部分是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第九部分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第十部分是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文件特点
《实施意见》经过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针对性强。在产业结构层次、民间资本实力、投资环境等方面均与沿海发达地区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州产业转型升级任务更重。近年来,我州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文件,相关政策措施都比较符合博州实际,《实施意见》进行了广泛吸收借鉴,目的是把这些措施进一步落地落实,力求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我州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
二是坚持创新。我们在《实施意见》中先后提出了创新民间投资融资服务方式,完善自治州再担保体系,做大、做强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融资列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范围,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三位一体的风险分担体系。加快自治州、县市农业担保分支机构建设,鼓励各县市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注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逐步构建统一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三是责任明确。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实施意见》的21条措施,均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相关单位将分工合作,合力推进相关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