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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强化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落实 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阅读:1164 次 作者: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9-04-13 10:27:46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教育培训资讯。

  为适应新时代司法鉴定工作新要求,不断提升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黑龙江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依据《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和《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经3月27日协会会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于2019年4月4日正式印发了《黑龙江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对指导思想、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及分工、学时设置范围、学时计算方法、培训组织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要以不断提高司法鉴定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不断完善培训体系建设和教育基地建设,使司法鉴定人及时了解掌握司法鉴定新规则、新标准和新方法;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理论与实践有机衔接,优化教育培训形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完善司法鉴定人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继续教育制度和培训要求,不断增强司法鉴定人队伍执业能力。

  《意见》要求,各地、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强化考核机制,完善登记制度,周密组织,统筹安排,注重质量,讲求实效,避免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化、表面化。对于司法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达到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或者拒绝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人协会组织的必修内容培训的,或者重要培训内容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暂停或注销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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