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晨报
今后除了考试作弊将面临开除学籍外,帮别人撰写论文也可能要面临相同的处罚了。
教育部近日向各省市发通知称,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征求修改意见,新提出了“替他人撰写论文,学校可开除学籍”等学生违规处分细节。
通知对规定中的50条进行了修改,新增加了25处规定。新规定侧重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并对学生管理进行了细化要求,突出创新创业实践培养。
新生入学:报名复查处理程序更严了
其中将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一项进行了详细修改,具体提出处理办法:“复查结论证明在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健康状况、考试过程、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后发现的,应同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依法查处。”
并增加一条: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处理,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取消学籍程序相比此前更严格和细化了。
学分:鼓励参加社会实践设创新创业学分
针对高校学生学分制新增加了具体规定:“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并新提出了“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学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留”规定。修改为:“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应当提交申请并经学校同意。休学期间保留其学籍。
另外,在休学一项,新增加了“支持学生休学创业,并简化审批程序,可采取先休后批或备案制”规定。
诚信:建立诚信记录 失信可开除学籍
对学生有什么行为可开除学籍规定进行了大篇幅修改,在“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和“篡改、伪造实验数据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由他人代替、替他人撰写论文或参与买卖学术论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规定还新增加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提出“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诚信记录,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诚信记录时效由学校规定”。(杜宝忠)